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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沈阳化工: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0-09-16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20-058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大股东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为
全资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蜡化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
阳分行(以下简称“招行沈阳分行”)的人民币壹亿元整借款及贰亿叁仟玖佰捌拾叁万叁
仟玖佰陆拾壹元陆角贰分国内信用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近日,蜡化公司与招行沈阳分行签署了合同文本编号为 124HT2020136733 的《借
款借据》。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业务到期日为 2021 年 3 月 2 日;近期,蜡化公
司与招行沈阳分行签署了放款账号为 532903570310306 的《招商银行国内信用证无追索
权议付业务转账凭证》,业务金额为人民币贰亿叁仟玖佰捌拾叁万叁仟玖佰陆拾壹元陆
角贰分,业务到日期为 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本次总计为蜡化公司叁亿叁仟玖佰捌拾
叁万叁仟玖佰陆拾壹元陆角贰分的银行借款及国内信用证所提供的担保均在公司与招
行沈阳分行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及蜡化公司与招行沈
阳分行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签订的《授信协议》规定的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间内。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 2020 年
4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编号为 2020-019 相关
内容)。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该担保已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97 年 12 月 31 日
    2、注册资本:1,821,308,000 元
    3、注册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大路 888 号
    4、经营范围:汽油;液化石油气;石脑油;丙烯;压缩空气;丙烯酸;丙烯酸甲
酯;丙烯酸乙酯;丙烯酸丁酯;乙烯;甲基叔丁基醚;含苯或甲苯的制品;丁烯-1;氢
气;氢气和甲烷混合物(压缩的)生产;聚乙烯;混合芳烃;工业丙烯酸重组分、工业
丙烯酸甲酯重组分、工业丙烯酸乙酯重组分、工业丙烯酸正丁酯副产物、重芳烃及化工
产品与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生产、销售;运输设备租赁;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水
煤浆加工;自发自用电量销售;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禁止的项目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法定代表人:杨林
    6、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公司的财务情况:
    (1)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441,674 万元,负债总额 345,440 万元,
净资产 96,234 万元。2019 年度:营业收入 687,266 万元,营业利润-87,496 万元,净利
润-91,824 万元。
    (2)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资产总额 480,994 万元,负债总额 415,272 万元,净
资产 65,722 万元。2020 年 1-6 月份:营业收入 149,730 万元,营业利润-30,523 万元,
净利润-30,511 万元。
    (注:2019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目前,被担保人无担保、诉讼仲裁事项。
    三、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鉴 于 贵 行 和 沈 阳 石 蜡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授 信 申 请 人 ”) 签 订 了 编 号 为
124XY2020017941 号的《投信协议(适用于流动资金贷款无须另签借款合同的情形)》(以
下简称“《授信协议》”),同意在《授信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间(以下简称“授信期间”,
即债权确定期间)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叁亿伍仟万元整(含等值其他币种)
的授信额度(以下简称“授信额度”)。
    经授信申请人要求,本保证人同意出具本担保书,自愿为授信申请人在《授信协议》
项下所欠贵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具体担保事项如下:
    1. 保证范围
    1.1 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
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参亿伍仟万元整),以及相
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
他相关费用。
    4. 保证责任期间
    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
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
    四、授信协议的主要内容
    蜡 化 公 司 与 招 商银 行 沈 阳 分 行 签 订 的 《 授信 协 议 》 主 要 内容 ( 合 同 编 号 :
124XY2020017941):
    授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甲方”)
    授信申请人: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主要条款:
    1. 授信额度
    1.1 本协议项下,甲方向乙方提供人民币叁亿伍仟万元整的授信额度。
    1.2 授信期间为 12 个月,即 2020 年 6 月 24 日起到 2021 年 6 月 23 日止。
    5. 担保条款
    5.1 针对本协议项下乙方所欠甲方的一切债务由乙方或甲方认可的第三方提供财
产抵质押担保或连带保证,乙方或作为担保人的第三方应按甲方要求另行出具或签署担
保文本。
    五、董事会意见
    蜡化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其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发展
产生不利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笔担保事
项已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212,383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7.16%。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
讼的担保。
    六、其他
1、《借款借据》(合同文本编号:124HT2020136733);
《授信协议》(编号:124XY2020017941);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124XY202001794101);
《招商银行国内信用证无追索权议付业务转账凭证》。
2、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