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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沈阳化工: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20-11-20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并针对该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认真审阅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向宏先生、卜新平

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资料,本次提名的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条件。我们未发现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的情形;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和

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出

的决议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杨向宏先生、卜新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

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赵希男      范存艳       姚海鑫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