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12-30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沈阳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调整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因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原有的销售产品的渠道不能完全满足日
常生产需求,因此有必要与相关关联人不定期进行销售产品方面的关
联交易,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了《公司法》及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遵循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要求,遵守了公
平、公正、公开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况。本次
交易对公司是必要的,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对全体股东是
公平的。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姚海鑫 杨向宏 卜新平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