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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沈阳化工: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12-30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沈阳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调整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因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原有的销售产品的渠道不能完全满足日

常生产需求,因此有必要与相关关联人不定期进行销售产品方面的关

联交易,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了《公司法》及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遵循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要求,遵守了公

平、公正、公开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况。本次

交易对公司是必要的,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对全体股东是

公平的。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姚海鑫      杨向宏      卜新平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