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厦门信达: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9—46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十
届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度第六次会议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票:9 票 反对票:0 票 弃权票:0 票)。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时间

    1、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 2017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和《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会计准则以下统称“新
金融工具准则”),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介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和财政部 2014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7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的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对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改为“三分类”,
由原“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
“贷款和应收款项”、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变更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的
衔接规定,公司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新旧准则转换产生的累计影响
调整 2019 年 1 月 1 日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预计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
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
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
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

    五、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关于公司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度第六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二〇一九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