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2020-08-01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郑学军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
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召开的二〇二〇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郑学军,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其他独立董
事的委托,就公司二〇二〇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
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征集报告书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
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
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
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
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
事同意,本征集报告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
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司证券代码:000701
法定代表人:曾挺毅
董事会秘书:陈弘
办公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 4688 号国贸中心 A 栋 11 楼
邮编:361016
联系电话:0592-5608117
传真:0592-6021391
公司网址:www.xindeco.com.cn
电子邮箱:chenhong@xindeco.com.cn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公司二〇二〇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
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委托投票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1.00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二〇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郑学军,其基本情况如
下:
郑学军,男,1962 年 12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独立
董事,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证券研究所所长,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客座教
授,兼任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福建永荣锦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截至本报告书日,郑学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
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
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
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四)征集委托投票权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度第四次会议,并且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
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
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 2020 年 8 月 12 日(星期三)下午股市交易结束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
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自 2020 年 8 月 13 日至 2020 年 8 月 18 日(上午 9:00-11:
30,下午 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
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
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
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
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
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
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邮寄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
采取邮寄式的,以公司签收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 4688 号国贸中心 A 栋 11 楼证券部
邮编:361016
联系人:钟铮
联系电话:0592-5608117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
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
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称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
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
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
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
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
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
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
无效。
征集人:郑学军
二〇二〇年八月一日
附件:《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
投票权报告书》、《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二〇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
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
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郑学军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如下指示就下列议案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1.00
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2.00
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
3.00
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
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
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本授权委托
书复印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起至二〇二〇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