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 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事 前审核意见: 关于公司续聘二〇二一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 管理层确定其报酬的事前审核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二〇二一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 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了审计工作 的连续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关于公司 续聘二〇二一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其 报酬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大进、程文文、翁君奕 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