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意见书2021-08-21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意见书
一、对公司二〇二一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
〇二一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报告期内经营
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二、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厦门信达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 2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00,000 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46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