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 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推荐李植煌 先生为董事候选人。公司已提供上述候选人的个人简历,独立董事审 阅前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员 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未发现有《公司 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未发现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本次候选人员的提名、推 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大进、程文文、翁君奕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