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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门信达: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的核查意见2021-12-1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者“保荐机构”)作为厦门信
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厦门信达”)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厦门信达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商品衍生品业务概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商品衍生品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规避大宗
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提高盈利能力为目的。

    1、商品衍生品业务品种

    开展的商品衍生品业务主要为套期保值、基于套期保值原则开展的跨市交易
和跨期交易。商品衍生品业务品种包括:铜、铝、锌、镍、不锈钢、铁矿石、螺
纹钢、热卷、焦煤、焦炭等品种。主要在国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境外市场操作将
通过有经纪业务资质的经纪行或银行进行。

    2、商品衍生品业务交易期间和金额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大宗商品业务量及风险控制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包括 2022 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二〇二二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在手
期货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不含实物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
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签署期限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3、资金来源

    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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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或以金融机构
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授信额度抵减。

    二、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从事大宗商品贸易业务。随着市场经济活动复杂性增
强,影响大宗商品价格的因素亦变得错综复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开展大宗商
品供应链业务的同时,利用自身资源和平台优势从事相关的商品衍生品业务,可
有效防范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并获得供应链业务的延伸收益,有利于促进公司
供应链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三、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前期准备

    1、根据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等系列规章制度的要求,针对操作方
案、指令下达、风险控制、结算统计、财务核算等环节的具体管理进行规定,持
续完善风控机制。

    2、公司高管统筹商品衍生品业务,采用“前后台分工协同”的管理模式,由
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资金部、财务部等多部门协调合作。

    3、公司打造商品衍生品业务的专业团队,参与商品衍生品业务的人员都已
充分理解商品衍生品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商品衍生品业务的操作和风险
管理制度。

    四、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受期货市场相关因素影响,期货价格的波动时间与波动幅度
与现货价格并不完全一致,且可操作的数量也可能不尽相同。相关业务在期现损
益对冲时,可能获得额外的利润或亏损。在极端情况下,非理性市场可能出现严
重的系统性风险,进而对商品衍生品业务造成不确定的损失。

    2、流动性风险:公司认真按照内部规章制度设定的权限下达相关衍生品业
务的资金调拨和操作指令,如市场价格波动过于激烈,或是在手业务规模过大,
有可能导致因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的损失。

    3、操作风险:由于商品衍生品业务专业性强,复杂程度高,存在因信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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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内部控制制度缺陷或人为失误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
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风险管理策略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商品衍生品业务计划是根据市场及实际经营情况制定,
公司认真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各业务环节进行管理。

    1、将商品衍生品业务与大宗商品业务规模相匹配,严格控制保证金头寸。

    2、认真按照规定履行计划安排、金额审批、指令下达、结算跟踪等行为,
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3、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
定期对商品衍生品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
进行监督检查。

    六、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商品衍生品业务品种在国内外公开市场交易,透明
度大,成交活跃,信用风险小,成交价和结算价可以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

    七、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等相关
规定,对商品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八、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与日常经营紧密相关,适度地开展商
品衍生品交易业务,对生产经营有利,能够防范大宗商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
价格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要求。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开展大宗贸易业务过程中,需要防范因价格波动带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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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通过对衍生品交易工具的合理运用,公司能有效对冲经营风险,提高盈利
能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商品衍生品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且已
建立了相应的内部管控机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关于二〇
二二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开展的商品衍生品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规避大宗商品价格
波动风险、提高盈利能力为目的,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2、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3、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采取了相应
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固有的价格波动风险、内部控制固有的
局限性等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商品衍生品交
易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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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开展
商品衍生品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华东               邬凯丞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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