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1—109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30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30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 月30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9:15 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曾挺毅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6人,代表股份268,204,278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49.772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 份250,523,3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4915%;网络投票的股东98人,代表 股份17,680,9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812%。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以外的股东)101人,代表股份23,880,9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3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2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5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8人,代表股份17,680,9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3.281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二〇二二年度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67,439,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48%; 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52%;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23,116,050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中 小 股 东所 持 股 份 的 96.7970 % ; 反 对 76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 授信额度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67,439,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48%; 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52%;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23,116,050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中 小 股 东所 持 股 份 的 96.7970 % ; 反 对 76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非商业银行机构融资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67,439,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48%; 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52%;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23,116,050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中 小 股 东所 持 股 份 的 96.7970 % ; 反 对 76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厦门大邦通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67,439,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48%; 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52%;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23,116,050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中 小 股 东所 持 股 份 的 96.7970 % ; 反 对 76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67,439,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48%; 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52%;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23,116,050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中 小 股 东所 持 股 份 的 96.7970 % ; 反 对 76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 担保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67,439,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48%; 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52%;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23,116,050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中 小 股 东所 持 股 份 的 96.7970 % ; 反 对 76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67,439,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48%; 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52%;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23,116,050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中 小 股 东所 持 股 份 的 96.7970 % ; 反 对 76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公司发行5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67,439,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48%; 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52%;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23,116,050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中 小 股 东所 持 股 份 的 96.7970 % ; 反 对 76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公司发行15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67,439,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48%; 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52%;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23,116,050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中 小 股 东所 持 股 份 的 96.7970 % ; 反 对 76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公司发行15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67,439,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48%; 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52%;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23,116,050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中 小 股 东所 持 股 份 的 96.7970 % ; 反 对 76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1、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67,439,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48%; 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52%;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23,116,050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中 小 股 东所 持 股 份 的 96.7970 % ; 反 对 76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2、关于公司二〇二二年度开展证券投资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67,439,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48%; 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52%;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23,116,050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中 小 股 东所 持 股 份 的 96.7970 % ; 反 对 76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3、关于公司二〇二二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4,067,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197%; 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0803%;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22,776,050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中 小 股 东所 持 股 份 的 96.7508 % ; 反 对 76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4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对议案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14、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67,439,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48%; 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52%;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23,116,050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中 小 股 东所 持 股 份 的 96.7970 % ; 反 对 76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5、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67,439,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48%; 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52%;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23,116,050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中 小 股 东所 持 股 份 的 96.7970 % ; 反 对 76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6、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选举李植煌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67,439,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48%; 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52%;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23,116,050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中 小 股 东所 持 股 份 的 96.7970 % ; 反 对 76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 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7、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67,439,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48%; 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52%;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23,116,050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中 小 股 东所 持 股 份 的 96.7970 % ; 反 对 76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邓再强、姚兴辉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贵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