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30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
理》的要求,我们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
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58,010.1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219.26%;
2、公司对外担保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权限相应提交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已履行
相应的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4、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5、经我们认真核查,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落实相关规定精神,认真规范对外担保
及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有效控制财务风险,维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大进、程文文、翁君奕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