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79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 予登记工作。确定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9 月 9 日,限制性 股票登记数量为 2,598.00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六次会议以同 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 激励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2、2022 年 4 月 15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厦 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 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通过公司内部 OA 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29 日至 2022 年 5 月 8 日。在公示期 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披露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 查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37)。 3、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 的《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厦国控〔2022〕73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 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1)。 4、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二〇二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 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披露《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5、2022 年 7 月 7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十次会议及第十 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 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监事会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情况说明 1、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2022 年 7 月 7 日。 2、首次授予价格:3.24 元/股。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4、首次授予人数及数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2,598.00 万股,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253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 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党委副书记及核心骨干 员工,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 5、激励对象名单及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次激励计划 占授予日股本总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授出权益数量的 额比例 股) 比例 李植煌 董事长 75 2.83% 0.14% 王明成 副董事长 60 2.26% 0.11% 曾挺毅 董事 60 2.26% 0.11% 陈纯 董事 45 1.70% 0.08% 卢虹 党委副书记 45 1.70% 0.08% 姜峰 副总经理 45 1.70% 0.08% 黄俊锋 副总经理 45 1.70% 0.08% 吴晓强 副总经理 45 1.70% 0.08% 副总经理、 林伟青 45 1.70% 0.08% 财务总监 高新颜 副总经理 45 1.70% 0.08% 副总经理、 王孝顺 45 1.70% 0.08% 董事会秘书 核心骨干员工 2,043 77.01% 3.79% (共 242 人) 预留 55 2.07% 0.10% 合计 2,653 100.00% 4.92%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 五入所致。 6、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4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0%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0%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 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7、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 售: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 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次 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在 2022-2025 年四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 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公司满足以下业绩条件时,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首次授予的限制 低于 45.00%,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 性股票及在 2022 第一个解 平; 年第三季度报告 除限售期 2022 年 EOE 不低于 7.05%; 披露之前授予的 公司 2022 年度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比例不低于 50.00%。 预留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 公司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除限售期 低于 55.00%,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 平; 2023 年 EOE 不低于 7.10%; 公司 2023 年度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比例不低于 50.00%。 公司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 60.00%,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 第三个解 平; 除限售期 2024 年 EOE 不低于 7.15%; 公司 2024 年度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比例不低于 50.00%。 公司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 55.00%,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 第一个解 平; 除限售期 2023 年 EOE 不低于 7.10%; 公司 2023 年度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比例不低于 50.00%。 公司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在 2022 年第三季 低于 60.00%,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 度报告披露之后 第二个解 平; 授予的预留限制 除限售期 2024 年 EOE 不低于 7.15%; 性股票 公司 2024 年度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比例不低于 50.00%。 公司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 65.00%,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 第三个解 平; 除限售期 2025 年 EOE 不低于 7.20%; 公司 2025 年度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比例不低于 50.0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解除限售业绩考核中 EOE 为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EBITDA/平均净资产,是反 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的综合性指标,其中 EBITDA 为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剔除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成本摊销影响),数据来源于 Wind 呈现的 EBITDA 值,平均净资产为期初与 期末所有者权益算术平均值。 3、“同行业”指证监会行业分类中“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下的所有 A 股上市公司。 4、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同行业或对标企业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对营业收入和 净利润影响较大的资产出售或收购、重大资产重组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等情况, 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5、在年度考核过程中,若发生公司所处证监会行业分类变化等特殊情况,则由公司董 事会决定同行业标准划分及对标企业。 6、上述解除限售考核条件中各年度的业绩数据以当年年报披露的数据为准。 7、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涉及到重大资产重组或相关战略举措对公司业绩考核 指标带来影响,则公司董事会有权对相应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还原或调整,并依据国资主管单 位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程序。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内部绩效考核制度执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 核结果分为“合格/称职(含待改进/基本称职)”、“不合格/不称职”两个等 级,分别对应解除限售系数如下表所示: 绩效考核结果 合格/称职(含待改进/基本称职) 不合格/不称职 解除限售系数 10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 格/称职(含待改进/基本称职),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不称职, 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该部分股票 由公司回购后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8、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公示情况的一致性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二〇二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中 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 司董事会根据二〇二一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63 人调整为 255 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 制性股票数量由 2,694.00 万股调整为 2,667.00 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 2,639.00 万股调整为 2,612.00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 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后,在资金缴纳过程中,鉴于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确定的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 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相应变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55 人变更为 253 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667.00 万股变更为 2,653.00 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 2,612.00 万股变更为 2,598.00 万股,预留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的权益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未有 其他变更。 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首次授予登记的总人数为 253 人,首次授予登记的股票 总数为 2,598.00 万股,占首次授予登记前公司总股本的 4.82%。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况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 6 个 月均未买卖公司股票。 五、首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出具了《验资报 告》(CAC 证验字[2022]0080 号),认为: 截至2022年7月12日,公司已收到253名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出资款 人民币84,175,200.00元,全部以货币资金缴付,其中股本人民币25,980,000.00 元,其余资金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变更增加股本人民币25,980,000.00元(贰仟 伍佰玖拾捌万元整)。 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和股本均为人民币538,858,376.00元,已经中 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0月27日出具“CAC证验 字[2021]0201号”验资报告。截至2022年7月12日止,公司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 本 和 股 本 均 为 人 民 币 564,838,376.00 元 , 其 中 : 有 限 售 条 件 的 流 通 股 为 158,250,320.00元,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06,588,056.00元。 六、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7 月 7 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 市日期为 2022 年 9 月 9 日。 七、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本次变动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股) 本次变动后(股) 增加(股) 减少(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32,270,320 25,980,000 158,250,320 非流通股 其中:高管锁定股 25,000 25,000 首发后限售股 120,345,320 120,345,320 股权激励限售股 11,900,000 25,980,000 37,880,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06,588,056 406,588,056 总股本 538,858,376 25,980,000 564,838,376 八、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 564,838,376 股摊薄计算 2021 年度每股收益为-0.1342 元/股。 九、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 十、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538,858,376 股增加 至 564,838,376 股,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原 45.00%降至 42.93%。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十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 已确定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7 月 7 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 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首次授予的总人数为 253 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总数为 2,598.00 万股。经测算,预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总成本为 7,300.38 万元, 则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限制性股票摊销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成本 7,300.38 1,368.82 2,737.64 2,007.60 912.55 273.76 注:1、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十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 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专业管理人才及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其积 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 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 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