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 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是基于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的需要,有 利于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发展 战略规划;本次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合理、价格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 易事项。 独立董事:岳意定 张石蕊 万平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