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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虹科技: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2022-09-07  

                        证券代码:000702       证券简称:正虹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1

                   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杨坤明先生、周勇良先生于2022年9月6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
杨坤明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25号;《关于
对周勇良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26号,现将
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一)、杨昆明:
    经查,你作为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虹科技”
或“公司”)副总裁,你配偶吴晓慧在2022年6月2日、6月8日累计买
入正虹科技股票1万股,成交金额51120元;6月9日—10日累计卖出公
司股票8000股,成交金额46100元,上述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违反
了《证券法》四十四条相关规定。
    鉴于本次违法行为较为轻微,且能及时采取措施自查自纠,未造
成严重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
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本
人及近亲属应当加强对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你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
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
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周勇良:
    经查,你作为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虹科技”
或“公司”)总裁助理,你儿子周麟于2022年5月30日—31日累计买
入正虹科技股票18900股,成交金额99754元;6月10日累计卖出公司
股票18900股,成交金额111510元,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
《证券法》四十四条相关规定。
    鉴于本次行为较为轻微,且能及时采取措施自查自纠,未造成严
重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
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本人及
近亲属应当加强对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你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
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
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上述警示函所涉及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的事项,公司已于
2022年6月17日披露《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21)。
    杨坤明先生,周勇良先生生收到上述警示函后,表示接受湖南证
监局的监管措施决定,将引以为戒,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此
类情况不再发生。
    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对上述监管措施高
度重视,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严格遵守
相关规定审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