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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逸石化: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2019-04-26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已经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在全面
了解议案的具体情况后,现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本次收购股权为关联交易,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杭州河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浙银伯乐(杭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杭州逸暻化纤有限公司 100%
股权,收购总价款参考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评估结果,由本
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这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定价公平、合理,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
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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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三联:                                 杨柳勇:




杨柏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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