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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逸石化:恒逸石化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4-21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1-050
债券代码:127022           证券简称:恒逸转债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采用现场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并通过了相关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4 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4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4 月 20 日 9:15-2021
年 4 月 20 日 15:00。
    (二)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 260 号恒逸南岸明珠公司会
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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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
法有效。
    (七)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9,693,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57,35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26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68,636,5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
(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9,693,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等出席或列席本
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62,652,72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0%;
    反对 6,994,47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4%;
    弃权 46,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
    表决结果:该事项为普通表决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同意 62,652,72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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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对 6,994,47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4%;
    弃权 46,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62,635,43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7%;
    反对 7,011,76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6%;
    弃权 46,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
    表决结果:该事项为普通表决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同意 62,635,43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7%;
    反对 7,011,76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6%;
    弃权 46,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


    (三)审议通过《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62,635,43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7%;
    反对 7,011,76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6%;
    弃权 46,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
    表决结果:该事项为普通表决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3
表决情况为:
   同意 62,635,43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7%;
   反对 7,011,76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6%;
   弃权 46,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于野、竺艳;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
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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