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恒逸石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函2021-06-01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发行
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公司十一
届第十次董事会会议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听取了公
司有关人员关于该会议的专项汇报,在全面了解议案的具体情况后,现发表事前意见
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证券发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资格和条件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各
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
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了审查,并就相关事宜和我们关注
的问题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方案编制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符合公司战略,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
案的内容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预案符合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预
案内容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
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产业政策及发展趋势,有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

                                        1
资本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事前
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
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对于项目背景、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对公司
未来发展的重要性做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发行进行全面的了解。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裁、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六、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事前认可意
见
     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
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我们认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21 年 5 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制定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2021 年 5 月)》,我们认为,该会议规则合理保护了债券持有人利益,兼顾了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制定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公司在保证
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利润,并
                                      2
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3
(本页无正文,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三联:                             杨柳勇:




杨柏樟: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