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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逸石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函2022-10-28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已经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在全面
了解议案的具体情况后,现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一、《关于新增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公司新增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公正,有利于巩固产业链一
体化优势,促进主营业务协调发展;关联交易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合理;交易
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为此,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向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关联委托贷款的议案》
    公司为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107,800 万元委托贷款,是为保障其
项目建设和经营。项目实施,有利于优化企业产品结构,创新企业生产经营方式,有
利于公司稳固行业龙头地位,提升市场份额,优化产业链结构,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有利于公司提高盈利能力,实现快速健康发展。同时,逸盛新材料另一主要股东宁波
中金石化有限公司之股东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委托贷
款,这有效降低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风险。
    综上所述,同意将《关于向子公司逸盛新材料提供关联委托贷款的议案》提交公
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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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函》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柳勇:                                 陈三联:




杨柏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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