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浙江震元: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7-10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5             证券简称:浙江震元        公告编号:2020-037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0 年 7 月 9 日 15:00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9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7 月 9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十楼会议室(绍兴市中兴

中路 276 号现代大厦A座)

    (3)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云伟先生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4 人,代表股份

86,730,0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575%;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人,代表股份 85,132,3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 25.479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6 人,代表股份 1,597,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82%。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

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5,648,0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25%;反对 1,08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75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61,284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6366%;

反对 1,082,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2.363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5,241,0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832%;反对 1,48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6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54,284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4630%;

反对 1,489,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4.53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2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需特别决议通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金海燕、张灵芝两名律师出具以下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9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