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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震元: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08-10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

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强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透明度,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

43 号)、《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

董事会制定了《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充分考虑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三)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社会资

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

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对利润分配作出安排。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间隔期限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优于股票股利。

    在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可以进行中期现

金分红。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在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当期净利润为正,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投资

计划或现金支出事项,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以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连续三年以现金方

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同步的情况下,可以

采用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

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

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一)公司原则上每三年制订一次分红回报规划,若公司经营情况没有发生

较大变化,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分红回报规划执行,不另行制订三年

回报规划。

    (二)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利润分配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

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可通过多种渠道主动

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三)公司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

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

表独立意见。

    (四)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

境,确需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

会拟定,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

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和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