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于公司《关于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 们在召开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发表了事前同意 的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本着自愿、公开、 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为公司及其他各方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连 续、稳定运行起到了保证作用,交易各方资信良好,不会损害公司及 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跃 侯德根 朱正洪 2021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