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股份: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0-11-12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二期)2020 年度第二次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20HBIS02 债券代码:149181.SZ
受托管理人:
2020 年 11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河钢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二期)受托管理协议》、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河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
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编制。光大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
息均来源于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
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
为光大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 发行人概况
(一) 公司名称: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二) 公司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 号
(三) 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键
(四) 公司信息披露联系人:李卜海
(五) 联系电话:0311-66770709
二、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 债券名称: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二) 债券简称:20HBIS02
(三) 债券代码:149181.SZ
(四) 债券期限:5 年
(五) 债券利率:4.20%
(六) 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 15 亿元
(七) 债券还本付息方式:按年付息,到期一次性还
(八) 本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等
(九) 债券起息日:2020 年 7 月 30 日
三、 重大事项提示
光大证券作为“20HBIS02”的受托管理人,现将本期债券重大事
项报告如下:
发行人于 2020 年 9 月 27 日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传票》,因合同纠纷,亚联(香港)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及子公
司提起了诉讼,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8)。近日,公司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
法院邮寄的《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亚联(香港)国际投资有限公
司申请增加诉讼请求,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加诉讼请求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亚联(香港)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联公司”)。
被申请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股份”)、唐山钢
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唐钢集团”)、山西美锦煤焦化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山西美锦”)。
第三人:唐钢美锦(唐山)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钢美
锦”),唐山德盛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德盛”)。
增加诉讼请求事项: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河钢股份、唐钢集团和山
西美锦赔偿德盛公司固定资产折旧费损失 237,476,402.82 元,三被
告承担连带责任。
事实与理由:亚联公司与河钢股份、唐钢集团、山西美锦解除合
同纠纷一案已于 2020 年 9 月立案,原诉讼请求有四项,现申请增加
一项诉讼请求为第五项。2012 年 5 月原告和被告四方签订的《关于
变更德盛公司焦化项目备案证实施主体有关事项的备忘录》(以下称
备忘),自德盛公司焦炭产能指标转给唐钢美锦至今已八年多,被告
未履行约定义务,未落实对德盛公司土地变性收益补偿、资产清算等
事宜,德盛公司资产价值大幅减损,合计金额 237,476,402.82 元,
其中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增加了 199,485,661.68 元,在建工程价值减
损金额 37,990,741.14 元,无法弥补。这两项损失属于因焦炭产能指
标被转走给德盛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解除合同后,被告应依法
予以赔偿,故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河钢股份、唐钢集团和山西美锦赔偿
德盛公司固定资产折旧费损失 237,476,402.82 元,三被告承担连带
责任。
(二)关于本次诉讼案件的其他说明
唐山德盛成立于 2003 年,注册资金 1200 万美元,为亚联公司独
资设立。2006 年河钢股份增资入股唐山德盛,唐山德盛注册资金增
加至 2520 万美元,其中:河钢股份出资 1320 万美元,占比 51%;亚
联公司出资 1200 万美元,占比 49%。2008 年 11 月,唐山德盛因受到
经济危机的影响停产。2012 年 5 月,亚联公司和河钢股份经研究决
定解散注销唐山德盛,同意将该公司资产在同等条件下由唐钢美锦优
先购买,同时将唐山德盛取得的经河北省发改委批准备案的“150 万
吨/年焦化环保搬迁项目”交由唐钢美锦进行实施。2012 年 5 月,亚
联公司、河钢股份、唐钢集团、山西美锦四方签订了《关于变更德盛
公司焦化项目备案证实施主体有关事项的备忘录》,就唐山德盛土地
收储变性和唐钢美锦使用其煤气管道价格等事项进行了约定,现亚联
公司认为该备忘中的相关事项未能实现,致使其利益受损,因此提起
诉讼。本案将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12 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
民法院开庭审理。
四、 上述事项对发行人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判决,其对公司财务状况、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
影响暂时无法准确估计。
光大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
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
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光大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
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
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
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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