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参加了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十五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本次会议审议 的变更董事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供的候选人简历等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推荐田欣、邓建军为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候选 人的任职条件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同意推荐田欣、邓建军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张玉柱 苍大强 高栋章 马莉 2021年2月9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