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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河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21-02-10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参加了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十五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本次会议审议
的变更董事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供的候选人简历等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推荐田欣、邓建军为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候选
人的任职条件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同意推荐田欣、邓建军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张玉柱 苍大强 高栋章 马莉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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