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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河钢股份: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2021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2021-07-22  

                        证券代码:000709           证券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

债券代码:112735           债券简称:18 河钢 Y2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2021 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12735;债券简称:18 河钢 Y2。
    2、计息期间:2020 年 7 月 24 日-2021 年 7 月 23 日。
    3、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2021 年 7 月 23 日。
    4、债券摘牌日及债券兑付日:2021 年 7 月 24 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
期)(债券简称:18 河钢 Y2;债券代码:112735)将于债券兑付日(2021 年 7 月
24 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
款项不另计利息)),兑付本期债券本金及支付 2020 年 7 月 24 日至 2021 年 7 月
23 日期间的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
司债券(第二期)。
    3、发行规模:50 亿元。
    4、债券简称及代码:18 河钢 Y2,112735。
    5、债券期限:3+N 年期。即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 年,以每 3 个计息年度
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
(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 5.50%。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如有递延,
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7、起息日:2018 年 7 月 24 日。
    8、付息日:自发行日起,每年的 7 月 24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
利息)。
    9、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
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非交易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兑付登记日次
日至兑付日期间,本期债券停止交易。
    10、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河钢股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评
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
AAA。
    12、债券受托管理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
为 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
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期债券付息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18 河钢 Y2”票面利率为 5.50%,每手(面值 1,000.00 元)债券偿
还本金 1,000.00 元,付息金额为人民币 55.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
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 44.00 元,本次本息兑付金额为 1,044.0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 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55.00
元,本次本息兑付金额为 1,055.00 元。
    三、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及兑付日
    1、计息期间:2020 年 7 月 24 日-2021 年 7 月 23 日。
    2、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2021 年 7 月 23 日。
    3、债券摘牌日及债券兑付日:2021 年 7 月 26 日
   四、债券付息兑付对象
    本次付息兑付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7 月 23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持有人。在 2021
年 7 月 23 日(含)前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和本金;2021
年 7 月 23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和本金。
   五、债券付息兑付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付息兑付。
    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兑付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及本金足额
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
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及本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
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兑付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
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兑付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
实施条例以及《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
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 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键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 号
   联系人:梁柯英
   联系电话:0311-66778735
   传真:0311-66778711
   2.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2 层
   联系人:刘重庆
   联系电话:010-86451359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