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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河钢股份:关于与河北能化公司合资设立焦化项目公司的公告2021-10-23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7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河北能化公司合资设立焦化项目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 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坚决去、主动调、加快转”的重要指示精神,按
照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加快
建设钢铁强省相关工作的部署,河钢股份邯郸分公司老区将实施退城搬迁,在邯
郸市涉县建设新基地,焦化项目是邯钢老区退城搬迁项目中的一部分。经河北省
国资委批复同意,河钢股份拟与华丰裕达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河北能化高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能化”)联合组建焦化项目公司,共同实施焦化
项目建设和运营。

    经协商,双方确定合资公司持股比例为:河钢股份持股51%,河北能化持股
49%。合资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2.8亿元,按照约定的持股比例,河钢股份以现
金出资1.428亿元,河北能化以现金出资1.372亿元。双方后续增加注册资本时,
以届时合法有效的审计或评估结果为依据按实缴出资比例据实增加。

     2. 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投资事项经公司2021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通
过,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须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且未达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本次投资事项已获得河北省国资委下发的冀国资规划发展
【2021】97号文件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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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河北能化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

    1. 公司名称:河北能化高科技有限公司

    2. 公司住所:邯郸市涉县龙西工业聚集管委会院内

    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5. 注册资本:1.8亿元人民币

    6. 主营业务:软件开发和信息技术开发;铁矿石、铁精粉、生铁、焦炭、
       钢坯、电力设备及材料的销售;仓储服务等

    7. 股权结构:




    经查询,河北能化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邯钢华丰能源有限公司(以政府审批部门核定的名称为准)

    2. 注册地址:邯郸市涉县龙西工业园区

    3. 经营范围:焦炭及焦化产品销售;原料采购;余热发电;煤气深加工产
品销售;煤化工技术输出、管理及服务(以政府审批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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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股权比例及出资方式:合资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2.8亿元,其中:河钢
 股份以现金出资1.428亿元,持股51%;河北能化以现金出资1.372亿元,持股49%。
 双方后续增加注册资本的,以届时合法有效的审计或评估结果为依据按实缴出资
 比例据实增加。

     (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按照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钢铁产业结构调整相关工作的部署,河钢股
 份邯郸分公司老区将实施退城搬迁,在邯郸市涉县建设新基地,焦化项目为邯钢
 老区退城搬迁项目中的一部分。根据河北省发改委批复,建设2座70孔7.65米焦
 炉、210万吨产能的焦化项目。目前焦化项目已完成项目备案、节能审查、安全
 预评价、水资源论证、环评等审批手续,进入实施阶段,计划于2022年6月底建
 成投产。

     四、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河北能化高科技有限公司

     (一)合资方案

     1. 注册资本和持股比例

     合资公司由甲方和乙方作为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2.8亿元,合资公司股东认缴金额、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及出资期限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出资期限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1.428 亿元         货币       51%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

河北能化高科技有限公司    1.372 亿元         货币       49%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

         合计              2.8 亿元                     100%

     2. 出资方式和时间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约为32亿元,

     (1)注册资本:合资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2.8亿元,双方均以现金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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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甲方现金出资1.428亿元,乙方现金出资1.372亿元。双方后续增加注册资本
的,以届时合法有效的审计或评估结果为依据按实缴出资比例据实增加。

       (2)项目投资:双方实际出资额,按双方约定的股权比例出资。共分两期
出资,具体如下:

       一期出资:甲方以现金及利旧设备实物等共计约8亿元出资。本协议生效及
合资公司成立后,根据项目建设需求,甲方即开始向合资公司交付相关实物利旧
设备和公辅设施。项目建成投产后,由经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公司对甲方
交付给合资公司的利旧设备资产(不含产能指标及土地)进行评估,并以评估值
作价。乙方于2021年10月底之前以不低于现金8亿元出资。

       二期出资:甲乙双方均以现金出资

       甲乙双方均以现金各出资约8亿元,后期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双方按股权比例
据实出资,二期出资额由双方根据一期实际出资情况确定。

       3. 治理架构

   (1) 合资公司设立股东会,是合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由甲方、乙方组成,
并按照实缴注册资本比例行使表决权。

   (2) 合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提名2名,
乙方提名2名;1名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原则上在合资公司聘用的原甲方职
工中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甲方提名的董事担任。

   (3) 合资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甲方提名1名,乙
方提名1名。职工监事1名,由合资公司聘用的原甲方职工担任。监事会设立监事
会主席1名,由乙方提名的监事担任。

   (4) 合资公司依法设置党的组织,党委书记由甲方按其内部规定程序产
生。

   (5) 公司依法设置工会,工会主席按照《工会法》设置。

   (6) 合资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设总经理
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1名。总经理负责组建生产经营管理团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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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合资公司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其中,总经理由
乙方提名,财务总监由甲方提名。由甲方委派审计部长,乙方委派财务部长和审
计副部长。

    4. 产能指标

    合资公司按照河北省工信厅批复的焦化产能进行建设。产能指标由合资公司
购买,指标交易以置换前的产能为准。其中:

   (1) 由甲方出资购买邯郸陆顺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顺公司”)的
60万吨焦炭产能指标。

   (2) 合资公司成立后,双方同意由合资公司购买甲方210万吨焦炭产能。

    5. 违约责任

   (1) 本协议项下一方(“违约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
务或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其在本协议下作出的任何保证及承
诺),其他方有权就其因此遭受的所有直接的损失要求违约方给予赔偿。

   (2) 本协议生效后,一方(“违约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履行
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本协议其他方有权进行催告,并要求违约方于规定期限内履
行合同义务,催告期限届满后违约方仍未履行协议义务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并要求其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a) 违约方应履行义务为支付或缴纳款项的,每逾期一日,应以应付未付
金额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
期)向催告方支付逾期利息;

     b) 违约方应履行义务为非支付或缴纳款项的,每逾期一日,应向催告方
支付违约金壹万元。

    6. 争议解决及适用法律

   (1)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
好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任一方可依法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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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7. 合同生效

   (1)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2) 乙方已完成或取得其必要内部批准/授权程序;

   (3) 甲方已完成或取得其必要内部批准/授权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如有);

   (4) 河钢集团以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了批准
本次合作的有效决议或批复,并按照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履行完相关程序。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按 照 河 北 省 2018 年 下 发 的 《 河 北 省 重 点 行 业 去 产 能 三 年 行 动 计 划
(2018-2020)》、《河北省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明确要求,邯郸市政府
提出了按照“老区退出、产能整合、减量升级、国企混改、退城进园”的工作思路,
要求河钢邯钢引领、积极整合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管理模式,建立混合所有制企
业,激发企业活力。公司本次与河北能化成立焦化项目公司,将焦化产能转移到
要素集约、产业聚集、企业集中的产业园区内,符合严格落实压减任务、不达标
产能退出、推动产业兼并重组、优化布局、转型升级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政策要求,
也将进一步改善邯郸市区空气质量。

    公司本次与河北能化进行股权合作方式,一方面可以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
为焦化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另一方面引入民营资本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可
将河钢股份的规范、公平、监督与河钢能化的灵活、效率和激励有机结合,实现
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二)存在的风险

      1. 职工稳定风险

    与民营企业合作后,民营企业的机制可能会引起一些职工特别是一线岗位职
工传统思维的冲击,引发负面和不满情绪,存在稳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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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对措施:河钢股份邯郸分公司成立维稳工作小组,将老区搬迁工作的政策
要求和公司面临的问题向职工讲清楚,并做好搬迁工作的舆论引导和职工心理疏
导,确保不出现违规上访或其他群体性事件,避免发生劳动争议纠纷。

     2.合作运营风险

    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经营理念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
会出现意见分歧。

    应对措施:一是完善合资公司各种管理制度,特别是完善财务、采购、销售、
资金管控等制度,从制度上防止风险的出现。二是向合资公司派出素质相对过硬
的管理队伍,对合资企业的重要岗位进行把关,并且及时对合资成效进行反馈,
保证合资能够对双方有益,进而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评估。三是对派到合
资公司的管理干部定期进行考核、评估,对不适合其工作岗位的及时调换,保证
合资公司经营目标和双方利益的实现。

    六、其他

    1. 目前邯郸分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合资事项后续
进展和新区焦化项目建设及老区搬迁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备忘文件目录。

    (1)四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 合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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