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瑞基因: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2019-04-24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成都
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内部控制指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出具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
规定》进行编报,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未来报告期,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内部控制的规范,继续建立健
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实施。
我们认为:公司现阶段的内部控制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
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合规运行及公司经
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能够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投资者,
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独立董事:王秀萍、李广超、梁子才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