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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瑞基因: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2021-07-03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贝瑞基因”)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
资料,经审慎分析,现对公司《关于放弃子公司增资扩股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关于与相关方签署<股东协议>等相关协议及文件的议案》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
    1、鉴于:1)现阶段,福建和瑞肝癌早筛产品—“莱思宁”仍处于市场开拓
阶段;2)肿瘤早筛项目的研发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和时间成本,这将显著增加
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福建和瑞本次交易完成后,将获得肿瘤早筛产品研发及市
场拓展的资金保障,公司继续拥有未来购买福建和瑞其他股东股权的权利,公司
本次放弃对福建和瑞的优先认缴出资权系基于业务布局做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基于肿瘤早筛早诊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及应用需求,“莱思宁”
的推出实现了公司通过参股子公司形式在肿瘤学领域由晚期检测向早期筛查的
战略布局,若未来“莱思宁”完成商业转化及产品化,将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
争力,提高公司市场地位,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本次交易金额参
考了福建和瑞前次融资时的估值及福建和瑞现阶段的经营现状,并结合福建和瑞
肝癌早筛产品商业化落地后的未来发展前景,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达成,本次交
易定价合理。
    3、本次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王秀萍、李广超、汪思佳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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