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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蓝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05-26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为焦作市润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公司为焦作润华本次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推进公司下属公司京蓝能科技术
有限公司业务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同时我们认为丁爱华作为焦作润
华的实际控制人为该笔融资提供担保,且沁阳永润提供股权质押担保,以及焦作
润华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可以有效降低公司的担保风险。
    本次对外担保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开
和公正的原则,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
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方清、聂兴凯、朱江
                                                        2020 年 5 月 25 日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陈方清                             聂兴凯




        朱   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