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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蓝科技:关于为焦作市润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05-26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3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焦作市润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本次担保生效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公司”、“京蓝科技”)已审批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
总金额为 478,530.86 万元;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指对
尚未偿还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金额)为 263,279.08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56.79%。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谨慎投资。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拟为焦作市润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润华”)向郑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理路支行(以下简称“郑州银行明理路支行”)申请不超过
人民币 10,000 万元、期限 1 年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焦作润华的实际控制
人丁爱华先生为该笔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沁阳永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沁阳永润”)为该笔融资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最终担保金额、担保
方式及担保期限以郑州银行明理路支行批复及签署合同为准。
    焦作润华的股东为自然人丁爱华、买霞,其中丁爱华持股 97.67%,实际控
制焦作润华,为该笔融资提供担保。买霞因为持股比例较低,未按其持股比例对
该笔融资提供担保。焦作润华为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为保证后续融资工作顺利开展,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审批上述
对焦作润华融资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
    2、上述担保事项是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进行的担保,不构成关联
交易。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八名董事全部同意的表
决结果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核查意见,尚
需获得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被担保方:焦作市润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22761698036E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 所:博爱县磨头镇西南村
    法定代表人:丁爱华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4 年 05 月 17 日
    营业期限:2004 年 05 月 17 日至 2027 年 05 月 16 日
    经营范围:甲醛溶液、六亚甲基四胺(乌洛托品)生产与销售;从事货物进
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业务;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批发零售。
    公司与焦作润华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另一担保方沁阳永润也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担保人与被担保人股权关系
    公司作为担保方与焦作润华不存在股权关系,与另一担保方沁阳永润也不存
在股权关系。
    焦作润华的股权关系图如下:


                丁爱华                                       买霞


                    97.67%                            2.33%



                             焦作市润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三)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2020 年 3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09,817,211.02                     203,633,212.41

 负债总额                61,927,873.92                      57,234,044.27

  净资产                 147,889,337.10                     146,399,168.14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度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32,773,119.54                      237,637,071.97

 利润总额                 1,753,139.95                      15,111,899.01
  净利润               1,490,168.96                  11,333,924.26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焦作润华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
事项)以及涉及的总额如下:为沁阳市永威学校担保 1,950 万、为博爱广润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担保 600 万、为河南顺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担保 2,200 万、为自身
向中信银行贷款 700 万提供房地产抵押。
    (四)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焦作润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签署情况
    目前,就上述担保事项,公司、焦作润华、沁阳永润及丁爱华尚未与商业银
行等机构签署相关协议,在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焦作润华是一家生产与销售工业甲醛、乌洛托品等化工产品为主的高新技术
企业,面对增长的市场需求不断扩大生产规模,投资建设甲醛生产线。公司下属
公司京蓝能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能科”)以清洁能源综合服务为发
展方向,业务涵盖工业自动化、工业节能、工业运维服务等。京蓝能科与焦作润
华存在业务协同性,具备合作基础,在建设甲醛生产线中可以发挥各自在技术、
资金、管理方面的优势,资源共享,合作共赢。公司为焦作润华提供担保具有商
业上的必要性和互利性。
    焦作润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与公司不存在股权关系。焦作润华
实际控制人丁爱华为该笔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沁阳永润为该笔融资提供股权
质押担保。焦作润华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和偿债能力,其向公司提供
反担保。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
益的情形,同意该笔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焦作润华本次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推进京蓝能科业务发展,符合上
市公司的整体利益。同时我们认为丁爱华作为焦作润华的实际控制人为该笔融资
提供担保,且沁阳永润提供股权质押担保,以及焦作润华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可
以有效降低公司的担保风险。
    本次对外担保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开
和公正的原则,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
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次对外担保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独立意见,尚需获得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内部审
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公司提供的信息,本次对外担保生效后,公司已审批的上市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478,530.86 万元;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
外担保总余额(指对尚未偿还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金额)为 263,279.08 万元,占
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的比例为 56.79%;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
余额为 24,862.50 万元。此外,如焦作润华无法偿还借款,则京蓝科技存在需履
行担保义务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京蓝科技对外担保风险,谨慎投资。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已审批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
保额度总金额为 478,530.86 万元;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
(指对尚未偿还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金额)为 263,279.08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56.79%;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24,862.50 万元;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存在诉讼风险的担保金额均为 0 元,
不存在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