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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龙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08-05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锦龙股份

股票代码:000712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名称:杨志茂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表决权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名称: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经营场所(通讯地址):东莞市凤岗镇雁田村东深二路66号天安数码

城S3栋19楼01单元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表决权减少



签署日期:2020年8月4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
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已签署了本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
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
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
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锦龙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
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2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锦龙股份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5




                             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             指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锦龙股份   指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指   杨志茂
本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指   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新世纪公司、本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拟放弃持有的锦龙股份共
                          66,3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40%)的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表决权,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拟放弃持有的锦龙股份
                          共 250,000,000 股 股 份 ( 占 上 市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27.90%)的表决权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准则15号》         指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基本情况
   姓名:杨志茂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106************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凤岗镇雁田村东深二路66号天安数码城S3栋19
楼01单元
   法定代表人:杨梅英
   注册资本:8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19384674B
   成立日期:1997年1月14日
   经营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科教投资,房地产投资,实业项目投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世纪公司的股东情况如下:




                              5
    杨志茂                     朱凤廉


             80%               20%


             东莞市裕和实业有限公司                    杨志茂                  朱凤廉


                                 70%                  24%             6%


                                             东莞市弘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30%                          70%


                        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者地区的居留权
 杨梅英            女    董事长          中国           广东广州                  无
                          董事
 禤振生            男                    中国           广东广州                  无
                         总经理
                          董事
 杨天舒            女   副总经理         中国           广东东莞                  无
                        财务总监
 曾坤林            男     监事           中国           广东东莞                  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在上市公司任职或在其他
公司兼职情况:
  姓名                               公司名称                                    职务

 杨梅英                                 无                                        无

 禤振生                 环球实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非执行董事

 杨天舒                              锦龙股份                                监事会主席

                                                                                 董事
                                     锦龙股份
                                                                           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曾坤林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



                                                6
   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
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不存在拥有
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7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为使锦龙股份能顺利推进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杨志茂拟放弃
其持有的锦龙股份共66,300,0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7.40%)的表决
权;新世纪公司拟放弃其持有的锦龙股份共250,000,000股股份(占
总股本的27.90%)的表决权。
    上述相关表决权放弃生效后,杨志茂和新世纪公司不再拥有锦龙
股份的表决权。朱凤廉持有132,110,504股,占锦龙股份总股本的
14.74%,朱凤廉将被动成为锦龙股份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朱凤廉将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
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价值,谋求上市公
司长期、健康发展,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
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新世纪公司持有250,000,000股,占锦龙股份总股本的27.90%,
为锦龙股份控股股东;杨志茂持有66,300,000股,占锦龙股份总股本
的7.40%;朱凤廉持有132,110,504股,占锦龙股份总股本的14.74%。
三者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448,410,504股,占锦龙股份总股本的
50.05%,杨志茂为锦龙股份实际控制人。
    (二)放弃表决权事项
    为使锦龙股份能顺利推进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杨志茂于2020
年8月4日出具《关于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拟放弃其持有的锦龙股
份共66,300,000股股份(占锦龙股份总股本的7.40%)的表决权。同
日,新世纪公司出具《关于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拟放弃其持有的
锦龙股份共250,000,000股股份(占锦龙股份总股本的27.90%)的表
决权。

            杨志茂                     朱凤廉


                                                20%
             80%

                                                                                6%
                     东莞市裕和实业有限公司                 杨志茂


                                        70%               24%


                                                  东莞市弘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7.40% (拟放弃表决权)                                                          14.74%

                                 30%                       70%


                                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27.90% (拟放弃表决权)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9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
     相关表决权放弃前后,朱凤廉、新世纪公司及杨志茂拥有表决权
股份数量情况如下:
                       表决权放弃前                        表决权放弃后
 股东名称
             拥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股)   比例     拥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朱凤廉                132,110,504     14.74%               132,110,504    14.74%
新世纪公司              250,000,000     27.90%                         0       0%
  杨志茂                 66,300,000      7.40%                         0       0%

     上述放弃表决权承诺生效后,杨志茂和新世纪公司不再拥有锦龙
股份的表决权。朱凤廉持有132,110,504股,占锦龙股份总股本的
14.74%,朱凤廉将被动成为锦龙股份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
     二、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主要内容
     承诺人一:杨志茂
     承诺人二: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签署时间:2020年8月4日
     为使锦龙股份能顺利推进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承诺人承诺如
下:
     1.自承诺函生效之日起,承诺人一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锦
龙股份共66,300,0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7.40%)对应的表决权,亦
不得委托第三方行使表决权;承诺人二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锦龙
股份共250,000,0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7.90%)对应的表决权,亦
不得委托第三方行使表决权。
     2.上述表决权所涉及内容包括:
     (1)召集、召开和出席股东大会的权利。
     (2)提案权、提名权。
     (3)对需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4)其它与表决权相关的合法权利,但法律法规及锦龙股份《公


                                        10
司章程》规定的处分权、收益权、分配权、质押权除外。
    3.如因锦龙股份实施配股、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导
致承诺人持股数量发生变化的,承诺函项下弃权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
整。
    4.若锦龙股份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未获得批准,则上述
弃权股份的表决权将自动恢复;若承诺人向非关联第三方转让或减持
其所持弃权股份的,则该等转让或减持之股份的表决权在转让或减持
完成后将自动恢复。
    5.上述放弃表决权将导致锦龙股份发生实际控制人变更等事项。
相关事项如无需经证券监管部门批准,则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如需经证券监管部门批准,则承诺函自证券监管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具体生效日期,承诺人将另行出具书面文件予以确认。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持有锦龙股份
66,300,000股,其中质押63,000,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持有锦龙
股份250,000,000股,其中质押190,000,000股。除此之外,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
但不限于查封或冻结等情形。




                             11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锦龙股份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未通过证券交易所的
集中交易买卖锦龙股份股票。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
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
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志茂



                      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梅英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将备查文件的原件或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报
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备查文件包括: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
件;
   3.《关于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
   4.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 上 市 公 司 所
上市公司名称                                           广东省东莞市
                     限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锦龙股份                股票代码       000712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东莞市凤岗镇雁田村
                     杨志茂、东莞市新世纪 信 息 披 露 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东深二路 66 号天安
                     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务人注册地
                                                            数码城 S3 栋 19 楼 01
                                                            单元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表决权减少)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动人
                   化 □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务人是否为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   否   □                   是      √   否    □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表决权放弃)
                   杨志茂: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66,300,000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持股比例:7.40%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250,000,000股
                   持股比例:27.90%




                                        15
                   杨志茂: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表决权变动数量:-66,300,000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表决权变动比例:-7.40%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表决权变动数量:-250,000,000 股
                   表决权变动比例:-27.9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时间:2020 年 8 月 4 日
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方式:表决权放弃
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不适用
来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 12 个
                   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划。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
                        信息披露义务人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
继续增持
                   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不适用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16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债,未解除公司为其 不适用
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不适用
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志茂



                          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梅英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