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已事前获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拟审议 的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认真审核后,独立董事对终止前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认为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运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终止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 事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姚作为 独立董事:汤海鹏 独立董事:赵莉莉 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