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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6-04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已事前获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拟审议

的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认真审核后,独立董事对终止前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认为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运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终止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

事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姚作为

                               独立董事:汤海鹏

                               独立董事:赵莉莉

                               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