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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6-04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已事前获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拟审议

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经认真审核后,独立董事对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

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备可

行性。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朱凤廉女士。朱凤廉女士

持有公司14.74%股份,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独立

董事认为朱凤廉女士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表明其对公司未来发

展充满信心,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有利于保障公司未来稳健持

续发展。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公

司借款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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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64,000,000股(含本数),

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六、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朱凤廉女士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关联交易,同意将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

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姚作为

                                  独立董事:汤海鹏

                                  独立董事:赵莉莉

                                  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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