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锦龙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21-12-01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68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子公
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山证券”)通知:中山证券作为
原告,以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泛海集团”)作为被告,
就债券交易纠纷案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诉讼,并收到了北京金融法院
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纠纷起因
    2018年5月30日,泛海集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2018年非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8泛海F1”,债券代码150420),
债券期限为3年,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发行规模10亿元,票面利率
为7.8%,起息日为2018年5月30日,到期日为2021年5月30日。2018
年8月23日,中山证券作为管理人的资管产品中山证券稳健收益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


                               1
平台购买面值10000万元18泛海F1债券。2021年3月16日,泛海集团赎
回中山证券持有的111.10万元面额18泛海F1债券(仅支付本金,未支
付利息)。截止债券到期日2021年5月30日,泛海集团未兑付中山证
券持有的9888.9万元面额18泛海F1债券。2021年6月30日,泛海集团
向中山证券支付利息人民币188.9万元。2021年7月至10月,泛海集团
向中山证券偿付部分债券本金人民币4000万元。至今,泛海集团仍拖
欠中山证券债券本金人民币5888.9万元等未付。
    中山证券认为,泛海集团不依约履行兑付债券的义务,已构成违
约,应依约承担兑付债券本金及利息等给中山证券的义务。为此,中
山证券依法提起诉讼。
    3.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债券本金人民币5888.9万元及相
应期间的利息;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
    (3)请求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诉讼财产保全费及担保费、律
师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目前,上述诉讼尚未完结,相关债券的公允价值变动已经反
映在中山证券的当期损益中。中山证券将继续积极采取措施,通过法
律手段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