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锦龙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 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精神,现对 2022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对外担 保的情形。 (三)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末的违规对外担 保情形。 (四)公司报告期以前及报告期内在对外担保事项上,未受到过 监管部门的任何处罚、批评与谴责。 独立董事:汤海鹏 独立董事:赵莉莉 独立董事:聂织锦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