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商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22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19-14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通知》”),
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按照《通知》及《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相关规定,对财
务报表的列报进行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通知》相关规定执行。其他
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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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按照财政部《通知》规定日期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按照《通知》相关规定,调整了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
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收票据及
应收账款”。
2.将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
3.将原“固定资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
4.将原“工程物资”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
5.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付票据及
应付账款”。
6.将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
7.将原“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
8.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
9.在“财务费用”行项目下分别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
明细项目。
10.在“股东权益内部结转”行项目下,将原“结转重新计量设
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改为“设定受益计划变动
额结转留存收益”。
11.公司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在“其他收益”中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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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公司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
关,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对
2017 年度的现金流量表没有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
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指标无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
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
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变更后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
公司资产、负债总额及收益产生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
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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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2018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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