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商业: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希男)2019-03-22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18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专业判断和审慎监督作用,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就有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现将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表决情况
报告期,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未发生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况。会前
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主动向公司相关人员了解、获取作
出专业判断所需资料,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对董事会全部议案投出赞
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公司2018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
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
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本人代表三位独立董事作了述职报告。
二、日常工作情况
关注公司日常运营及重大事项进展,除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深入
了解有关情况外,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
保持经常沟通。关注新闻媒体、网络等对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关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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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及其股价的影响。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报告期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2018 年 2 月 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增补
董事的议案,通过对董事候选人履历等材料的审核, 符合任职资格和
条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 年 2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聘任
公司总裁的议案,通过对候选人个人简历的审查,认为具备相关专业
知识和管理能力,符合任职资格和条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8 年 3 月 2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会计政策变更、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8 年 6 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聘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通过对候选人个人简历等资料的审查,
认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5.2018年8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2018
年半年度报告,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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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8年10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投资
中兴总店升级改造项目的议案,通过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基于
独立判断,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对公司各定期报
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
严格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职。主持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拟增补
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及以往任职情况进行了解和审查,对增补董事、
增补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发表同意意见并提请董事会审议。积极参
与审计委员会工作,出席了审计委员会召开的全部4次会议,加强与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现场听取审计机构对年度
审计工作的总结汇报,对相关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事项
1.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特别是重大事项持续信息披露情况,督促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保证信息披露公平、公正。
2.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忠
实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加强同其他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与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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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
供更多建设性意见,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最后,感谢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2018年对本人
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独立董事:赵希男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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