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商业: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3-22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
则》等制度要求,监事会成员出席了年内召开的全部 2 次股东大会,
列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对会议程序和内容依法予以监督,并组织
参与股东大会监票工作。对公司治理、依法运作以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严格督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执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本年度监事会共召开 6 次会议,情况如下:
1.2018年3月21日,在公司9楼会议室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年度董事
会工作报告》、《2017年度总裁工作报告》、《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等11项议案。
2.2018 年 4 月 1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18 年 5 月 3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 5 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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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8 年 6 月 29 日,在公司 9 楼会议室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
案》。
5.2018 年 8 月 2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6.2018 年 10 月 18 日,在公司 9 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2018 年第三
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
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决策程序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
职情况进行了严格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和公司治理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二)公司财务情况
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财务管理的各
项规章制度,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认为:公司目
前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审慎、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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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也无前期募集资金延
续到本期使用的情况。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公司无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五)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
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
情况。
(六)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的审核
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的情况进行核查,认为: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内
幕信息登记和管理工作,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真实、准确,未发现
有违法违规现象。
(七)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
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
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资产、负债总额及收益产生影响,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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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意见
公司拟在保障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运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
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
银行理财产品。
2019年,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
的职责,忠实履行监督职能,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不断提升
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广大股东权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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