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兴—沈阳商业大厦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就公司执 行前述规定的情况发表以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资金往来及对外担 保风险,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和当期无对外担保情况,维 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年8月23日 独立董事:梁杰、姚海鑫、赵希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