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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兴商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09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兴

—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即将任期届满,本次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

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
提名唐贵林先生、屈大勇先生、王学民先生、朱旻先生、卢君先生、刘
震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梁杰女士、吴凤君先
生、何海英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在审查提名程序、查阅上述董事候选人履历等相关材料的基础上,我们
认为:

    1.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董事候选人履历等相关材料,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管理能力,
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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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处罚和惩戒。
    3.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独立性的要求,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并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
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

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二、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独立董
事工作及公司实际情况提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并提请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2022 年 7 月 8 日

                                   独立董事:梁杰、姚海鑫、赵希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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