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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能泰山:独立董事事前认可2019-12-03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
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公司参与设立重庆华渝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关联交
易的有关资料,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
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朝安 李玉明 刘庆林 王凤荣




                                             2019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