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泰山:关于公司参与设立重庆华渝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12-03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19—072
关于公司参与设立重庆华渝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能泰
山)拟出资 20,000 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重庆华渝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以下
简称:重庆华渝基金或合伙企业)。
2、重庆华渝基金全体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100,100
万元。普通合伙人一名,为陕西韩元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韩元汇通),认缴出资额 100 万元。有限合伙人三名,其中公司
认缴出资额 20,000 万元,西安曲江大唐不夜城文化商业(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曲江商业)认缴出资额 60,000 万元,南京华能
智慧供应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能智慧)
认缴出资额 20,000 万元。重庆华渝基金专项用于在重庆市设立项目
公司,盘活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集团)下属的华
能重庆珞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珞璜发电)的土地。
3、华能智慧的有限合伙人为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能源交通公司),因能源交通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华能智慧为本公司的关联
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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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
与设立重庆华渝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联董事吴永钢先生、张彤先生、石林丛女士、温立先生、王
苏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
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
联人将回避表决。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拟盘活的土地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能源
交通公司<关于土地利用与盘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69),能源交通公司将以新能泰山作为华能集团土地利用与盘
活工作的平台。后续,公司将以设立专项基金投资运营具体项目作为
盘活华能集团土地资源的主要方式之一。
珞璜发电老燃机电厂土地位于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属于中央商
务区范围,具有城市居住、办公兼投资等多重区位价值,区位优势明
显。珞璜发电老燃机电厂土地原产权面积 75.6 亩,原土地性质为工
业用地,目前控制性用地规划面积 58 亩,老燃机电厂已于 2007 年关
停。在上述土地开发的基础上,经与政府初步协商,拟将珞璜发电老
燃机电厂周边的部分土地及资产共同纳入整体开发建设。拟通过引入
金融、科技、现代服务业等高端产业项目,建设区域总部产业园。
公司出资参与设立的重庆华渝基金,专项用于在重庆市设立项目
公司,盘活珞璜发电老燃机电厂的土地。该基金全体合伙人的认缴出
资总额为人民币 100,100 万元。普通合伙人一名,为韩元汇通,认缴
出资额 100 万元。有限合伙人三名,其中公司认缴出资额 20,000 万
元,曲江商业认缴出资额 60,000 万元,华能智慧认缴出资额 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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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重庆华渝基金全体合伙人尚需签署《重庆华渝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且经各自有权机关批准后生效。
三、关联交易情况
(一)合伙企业发起人的基本情况
1、普通合伙人
公司名称:陕西韩元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581MA6YD3T37G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3月7日
住所:西安市高新区太白南路181号西部电子社区A座
法定代表人:刘伟团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股东信息:西安融信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700万元,
持股比例70%;韩城市城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民币300万元,
持股比例30%。
韩元汇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关联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南京华能智慧供应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4MA1WTUD86H
合伙企业规模:1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7月4日
主要经营场所:南京市秦淮区永丰大道8号南京白下高新技术产
业园区三号楼B幢
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委派代表:陕西韩元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刘伟团)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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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对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的股权等非公开交易的股权进行投资以及相关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普通合伙人:陕西韩元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
100万元,持股比例0.08%。
有限合伙人:能源交通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119,900万元,持股
比例99.92%。
(2)主要财务数据
华能智慧成立于2018年7月4日,企业合伙人于2019年3月出资
3,000万元,2019年9月出资1,000万元。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华能智慧总资产 3,969.55 万元,净资
产 3,969.19 万元,2019 年 1-9 月份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
-30.81 万元。
(3)关联关系
华能智慧的有限合伙人为能源交通公司,因能源交通公司为公司
的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华能智
慧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关联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华能智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除本公司和关联方外的其他有限合伙人
公司名称:西安曲江大唐不夜城文化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377592310XP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5年9月23日
住所: 西安曲江新区雁翔路3168号雁翔广场1号楼4-5层
法定代表人:王翔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础设施、旅游景区的建设、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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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国内商贸;建筑工程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60,000万元,持股比例100%。
曲江商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重庆华渝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合伙企业规模:全体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0,100
万元。其中首期出资人民币10,050万元,首期实缴出资日期为2019
年12月31日前。后期出资时间以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的书面缴款通知
书载明的交付日期为准,基金认缴出资总额将自基金成立后三年内全
部缴齐。
3、主要经营场所:重庆市江北区创富路3号3幢5层501
4、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5、经营范围:股权投资
6、普通合伙人:韩元汇通,总认缴出资额为100万元,首期认缴
出资50万元。
有限合伙人三名:(1)曲江商业,总认缴出资额为60,000万元,
首期认缴出资6,000万元;(2)华能智慧,总认缴出资额为20,000
万元,首期认缴出资2,000万元; 3)新能泰山,总认缴出资额为20,000
万元,首期认缴出资2,000万元。
上述所有登记事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审核通过为准。
(三)拟签署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全体合伙人拟签署《重庆华渝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协议签署方
有限合伙人:西安曲江大唐不夜城文化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华能智慧供应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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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陕西韩元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3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合伙企业成立满2年后经全体合伙人大会通过可提前解散;合伙
期限届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决定可延长合伙期限。
3、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
本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0,100万元整,
均以货币方式出资。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如下:
合伙人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名称
性质 (万元) (%)
陕西韩元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00 0.1%
西安曲江大唐不夜城文化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60,000.00 59.94%
南京华能智慧供应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20,000.00 19.98%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00 19.98%
合 计 100,100.00 100%
4、出资缴付期限
首期出资人民币壹亿零伍拾万元整(小写100,500,000.00元),
其中曲江商业出资人民币陆仟万元整(小写60,000,000.00元),华
能智慧出资人民币贰仟万元整(小写20,000,000.00元),新能泰山
出资人民币贰仟万元整(小写20,000,000.00元),韩元汇通出资人
民币伍拾万元整(小写:500,000.00元),首期实缴出资日期为2019
年12月31日前。
后期出资时间以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的书面缴款通知书载明的
交付日期为准,基金认缴出资总额将自基金成立后三年内全部缴齐。
5、执行事务合伙人
各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由普通合伙人韩元汇
通担任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及本合伙协议约定,并在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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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授权范围内诚勉、尽职地履行其义务。
6、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大会是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修改合伙协议及
《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和合伙协议规定的应由其决定的其他重大
事宜。合伙人大会所议事项,须经全体合伙人有效表决权一致同意方
能做出决定。
7、管理人及管理方式
合伙企业委托韩元汇通作为管理人,在合伙企业存续期内依托专
业化投资方式,制定科学的投资策略,为合伙企业减少投资风险,并
促使资产获取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年度管理费以基金实缴出资总额扣除已回收项目投资本
金总额的余额为计提基数,管理费率为0.6%/年。
8、投资事项
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决定投资项目的投资审批、退
出审批、基金投资方向确定和调整等一切重大事项。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华能智慧指派一名,新能泰
山指派一名,曲江商业指派一名,韩元汇通指派一名,其余委员由管
理人选定的专家顾问担任。本基金以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成员五分之
四以上(含本数)同意方为有效。
9、收入分配与亏损承担
(1)财产分配方式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对合伙企业财产(包
括但不限于项目分红、项目退出收益等)进行分配。
(2)收益分配方式
本基金设立业绩比较基准7%/年,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人及投
资顾问不对基金业绩做任何保证和承诺。
基准收益计算公式:实缴出资金额× 7% ×(T/365)
T为自实缴出资之日起算的实际投资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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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约定的项目退出时,合伙企业在扣除合伙企业应承担的各
项税收、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管理费托管费等)和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应按照如下顺序完成分配:
①向有限合伙人曲江商业分配,直至曲江商业收回全部实缴出资;
②上述分配后,如有余额,向有限合伙人华能智慧、新能泰山分
配,直至华能智慧、新能泰山收回全部实缴出资;
③上述分配后,如有余额,向普通合伙人韩元汇通进行分配,直
至韩元汇通收回全部实缴出资;
④上述分配后,如有余额,按照业绩比较基准7%/年向有限合伙
人曲江商业进行分配;
⑤上述分配后,如有余额,按照业绩比较基准7%/年向有限合伙
人华能智慧、新能泰山进行分配;
⑥上述分配后,如有余额,按照业绩比较基准7%/年向普通合伙
人韩元汇通进行分配;
⑦上述分配后,如仍有可分配余额(即超额收益),则有限合伙
人曲江商业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收取对应超额收益的20%, 余下收益
分配给有限合伙人华能智慧及新能泰山。
合伙企业最终出现亏损时,亏损由全体合伙人按其实际出资比例
承担。
具体分配方案,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提出,经合伙人大会审议通过
后执行。
10、违约责任
如合伙人违反本合伙协议约定的,应当向其他守约合伙人依法承
担违约责任,违约合伙人应赔偿守约合伙人的经济损失。但因不可抗
力等非可归因于合伙人自身的原因所导致的本合伙协议约定无法全
部或部分实现的,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1、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经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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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权机关批准后生效。
(四)交易定价政策
本次共同投资,各方遵循自愿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基于充分
讨论和协商后确定合伙企业相关协议条款,包括确定合伙企业应计提
的管理费以及收益分配方式。
(五)交易目的和影响
公司出资参与设立基金,通过与合作方的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本公司产业园开发业务的稳健发展,加快推进
土地利用与盘活工作的实施,进一步提升公司资产质量和持续盈利能
力,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总金额
截至本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华能智慧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
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已经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出资参与设立重庆华渝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有利于促进本公司产业园开发业务的稳健发展,
进一步提升公司资产质量和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过程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董事
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公司出资参与设立重庆华渝基金,专项用于在重庆市设立项目公
司,盘活珞璜发电老燃机电厂的土地,可促进公司产业园开发业务的
稳健发展,加快推进土地利用与盘活工作的实施,进一步提升公司资
产质量和持续盈利能力。由于涉及土地收储(或征收)及拍卖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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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合法合规方式取得土地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将珞璜发电老燃机电厂
周边的部分土地及资产共同纳入整体开发,也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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