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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能泰山: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2020-10-30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华能云成保理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的议案》,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本次交易的有关资料,认为此次关
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正常
的生产经营活动及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认可
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朝安 温素彬 程德俊 张骁




                                     2020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