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2020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华能云成保理公司申请办理融 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 表以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项目建设以及正常 经营的资金需求,该交易有利于加快公司及子公司的项目建设实施与 资金运转。公司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规,交易内容合法、交易价 格合理,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朝安 温素彬 程德俊 张骁 2020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