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 中,遵守职业操守,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 天职国际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朝安 温素彬 程德俊 张骁 2020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