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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能泰山: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说明2021-04-13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1-014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及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山东新能
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泰山”或“公司”)就重大
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编制了本
说明,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一)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2016 年 9 月 20 日,新能泰山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决议,新能泰山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南
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华能”)、华能
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交通公司”)、广东世
纪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世纪城”)持有的南京宁华世纪
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华世纪”)40%、30%和 30%的股权(合
计 100%的股权);购买南京华能、能源交通公司持有的南京宁华物
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华物产”)74.59%和 25.41%的股权(合
计 100%的股权);购买南京华能持有的南京市燕江路 201 号房产。
(以下统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2016 年 12 月 16 日,新能泰山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 1 -
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
上述决议,评估基准日为 2016 年 4 月 30 日,评估价格依据中联资产
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或“评估机构”)出具的
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价值确定。1、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并
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南京宁华世纪置业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
告》(中联评报字[2016]第 1206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4 月
30 日,宁华世纪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167,491.76 万元,因此宁华世
纪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167,491.76 万元,其中南京华能所持宁华
世纪 4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669,967,040 元;华能能交所持宁华世纪
3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502,475,280 元;世纪城集团所持宁华世纪 30%
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502,475,280 元。2、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并经国
务院国资委备案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所涉及的南京宁华物产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
评报字[2016]第 1205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4 月 30 日,宁
华物产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58,263.10 万元,因此宁华物产 100%股
权的交易价格为 58,263.10 万元,其中南京华能所持宁华物产 74.59%
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434,584,449.02 元;华能能交所持宁华物产 25.41%
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148,046,550.98 元。3、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并经
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所涉及的南京市燕江路 201 号房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
评报字[2016] 1207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4 月 30 日,南京
市燕江路 201 号房产的评估值为 17,173.99 万元,因此南京市燕江路
201 号房产的交易价格为 17,173.99 万元。
    2017 年 1 月 23 日,新能泰山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
别决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截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上述股权和资产已完成过户和资产交割。
完成后,新能泰山持有宁华世纪 100%股权和宁华物产 100%股权,并
                             - 2 -
拥有南京市燕江路 201 号房产。
       (二)重大资产重组的批复
       2017 年 1 月 20 日,新能泰山收到实际控制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转来的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
及配套融资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7〕38 号),国务院
国资委原则同意本次资产重组及配套融资总体方案。
       2017 年 7 月 2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证监许可
[2017]1324 号《关于核准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向华能能
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
复》,核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事宜。

       二、标的资产涉及的业绩补偿承诺情况

       (一)业绩补偿承诺
       根据公司与上述交易各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
协议,能源交通公司、南京华能、广东世纪城承诺,宁华世纪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以当年
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资金使用费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准)不低于 127,428.00 万元;能源交通公司、南京华能承诺,
宁华物产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累计实现的
净利润(以当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准)不低于 8,664.60 万元,否则交易对方将按照相关协议的
约定对公司予以补偿。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利润补偿方式
如下:标的公司(指宁华世纪和宁华物产,下同)在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累计实现的并经专项意见审核确认的实
际利润数低于净利润承诺数,则相关交易对方对公司进行补偿,补偿
方式为股份补偿和现金补偿,且应优先以股份补偿方式对公司进行补
偿。
       在标的公司2020年度的年度报告(包括专项意见)出具之日起10
                               - 3 -
日内,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补偿期间的应补偿金额:
    补偿期间应补偿金额=(标的公司补偿期间累计净利润承诺数-
标的公司补偿期间累计实际利润数)÷标的公司补偿期间内累计净利
润承诺数总和×标的公司100%股权的总对价;
    以股份补偿方式对公司进行补偿的,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应补偿
股份数量:
    补偿期间应补偿的股份数=补偿期间应补偿金额÷发行价格;
    应补偿股份数量超过相关交易对方此时持有的本次发行所取得
股份数量时,差额部分由相关交易对方以现金补偿,按以下公式计算
确定现金补偿金额:
    补偿期间应补偿的现金金额=补偿期间应补偿金额-已补偿股份
数量×发行价格。
    补偿义务人应按照协议签署日其各自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
分别、独立地承担本条约定的补偿股份数额和/或现金补偿金额。
    (二)减值测试补偿承诺
    1、宁华世纪、宁华物产减值测试补偿承诺
    根据公司与上述交易各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
协议,在全部补偿期间届满后,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100%股权进行减值测试,并在补偿期间
最后一年的专项意见出具日后30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若相关交易对方对前述减值测试结果有不同意见,则由公司与相关交
易对方另行共同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对减值测试结果进行复核。
    根据减值测试报告,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标的资产交易作价
(补偿期间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补偿期间内已补偿现金金额÷发行价
格)÷补偿义务人认购股份总数,则相关交易对方应按照以下方法及
方式另行补偿:
    另需补偿股份数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发行价格-补偿期
间已补偿股份总数-补偿期间已补偿现金金额÷发行价格);如按照
                             - 4 -
前款计算出的股份补偿数额超过相关交易对方此时持有的本次发行
所取得股份数量时,差额部分由相关交易对方以现金补偿,按以下公
式计算确定现金补偿金额:
    另需补偿现金金额=(另需补偿股份数额-补偿义务人已另行补
偿的股份数额)×发行价格。
    2、南京市燕江路201号房产减值测试补偿承诺
    根据南京华能签订的《关于南京市燕江路 201 号房产减值补偿事
宜的承诺函》,在全部补偿期间届满后,新能泰山聘请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资产
减值测试报告。根据减值测试报告,如南京市燕江路 201 号房产的评
估值(如补偿期间某项资产已处置,则后续按处置取得的价款作为其
评估值)低于其在本次交易中的评估值(17,173.99 万元),则南京
华能承诺就南京市燕江路 201 号房产所涉房产和土地使用权期末减
值额(即本次交易中南京市燕江路 201 号房产作价减去南京市燕江路
201 号房产截至补偿期间届满日的评估值的余额)对新能泰山予以股
份或现金方式补偿。
    南京华能承诺优先以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新能泰山股份补偿新
能泰山,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补偿,具体为:
    (1)所需补偿股份数额=南京市燕江路 201 号房产期末减值额
÷发行价格-补偿期间已补偿股份总数。
    如新能泰山在补偿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股份补偿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如按照前款计算出的股份补偿数额超过南京华能此时持有
的本次发行所取得股份数量时,差额部分由南京华能以现金补偿,按
以下公式计算确定现金补偿金额:
    另需补偿现金金额=(所需补偿股份数额-南京华能已另行补偿
的股份数额)×发行价格。

    三、承诺业绩实现情况说明

                             - 5 -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标的资产全部完成盈利承诺业绩指标。具体如下:
    (一)宁华世纪业绩实现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宁华世纪业绩承诺期结束。业绩承诺
期内,宁华世纪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的实现情况如下: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期间             归母净利润(万元)           归母净利润(万元)

     2017 年度                           -1,471.86               -1,471.86

     2018 年度                           48,813.37               48,835.97

     2019 年度                           42,538.93               42,539.21

     2020 年度                           38,642.81               38,652.05

       合计                          128,523.25                 128,555.37

     2017-2020 年累计实现净利润承诺金额                         127,428.00

                  完成率                                          100.88%

    说明:宁华世纪 2017-2020 年度利润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金额为 128,523.25 万元,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32.12 万元,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金额为 128,555.37 万元,
与承诺净利润 127,428.00 万元相比,完成率为 100.88%,宁华世纪
2017-2020 年度已完成业绩承诺指标。
    (二)宁华物产业绩实现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宁华物产业绩承诺期结束。业绩承诺
期内,宁华物产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的实现情况如下: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期间               归母净利润(万元)
                                                     归母净利润(万元)
      2017 年度                          -1,243.79              -1,327.49
                                 - 6 -
      2018 年度                           890.30         877.72
      2019 年度                        13,611.46      13,608.98
      2020 年度                        -4,537.36       -4,127.61
        合计                            8,720.61       9,031.60
     2017-2020 年累计实现净利润承诺金额                8,664.60
                    完成率                             104.24%

    说明:宁华物产 2017-2020 年度利润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金额为 8,720.61 万元,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310.98 万元,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金额为 9,031.60 万元,
与承诺净利润 8,664.60 万元相比,完成率为 104.24%,宁华物产
2017-2020 年度已完成业绩承诺指标。

    四、减值测试情况

    公司委托中联评估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重大资产
重组所涉及的宁华世纪 100%股权、宁华物产 100%股权及南京市燕江
路 201 号房产进行了资产评估,同时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减值测试情况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宁华世纪100%股权
    1、减值测试过程
    (1)本公司已聘请中联评估对宁华世纪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止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由其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出具了《山东
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满拟对标的资产
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南京宁华世纪置业有限公司股权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1]第 920 号),根据上述评估报告所
载,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宁华世纪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190,554.60 万元。
    (2)评估机构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方法
的适用条件、评估方法应用所依据数据的质量和数量等情况,在分析
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后,本次评


                               - 7 -
估选用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方法。
       (3)本次减值测试过程中,本公司已向评估机构履行了如下程
序:
       ①已充分告知评估机构本次评估的背景、目的等必要信息;
       ②谨慎要求评估机构,在不违反其专业标准的前提下,为保证本
次评估结果和上次资产评估报告的结果可比,需要确保评估假设、评
估参数、评估依据等不存在重大不一致;
       ③对于以上若存在不确定性或不能确认的事项,需及时告知并在
其《资产评估报告》中充分披露。
       2、减值测试结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置入宁华世纪100%股权
的股东权益评估值为190,554.60万元,调整自交割完成日至减值测试
基准日期间宁华世纪股东增资额40,000.00万元、利润分配40,087.71
万元的影响后,与宁华世纪100%股权交易价格167,491.76万元相比,
未发生减值。具体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备注

宁华世纪 100%股权的股东权益评估值                  190,554.60   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减:补偿期内宁华世纪股东增资金额                40,000.00

    加:补偿期内宁华世纪对新能泰山的分红金额        40,087.71

调整增资款、分红的影响后,宁华世纪整体净资产价值   190,642.31

重大资产重组时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167,491.76   基准日 2016 年 4 月 30 日

标的资产的减值额




       (二)宁华物产100%股权
       1、减值测试过程
       (1)本公司已聘请评估机构对宁华物产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
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由其于2021年4月8日出具了《山东新能泰
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满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减
值测试所涉及南京宁华物产有限公司股权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

                                           - 8 -
告》(中联评报字[2021]第919号),根据上述评估报告所载,截至
2020年12月31日止,宁华物产净资产评估价值为47,671.05万元。
       (2)评估机构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方法
的适用条件、评估方法应用所依据数据的质量和数量等情况,在分析
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后,本次评
估选用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方法。
       (3)本次减值测试过程中,本公司已向评估机构履行了如下程
序:
       ①已充分告知评估机构本次评估的背景、目的等必要信息;
       ②谨慎要求评估机构,在不违反其专业标准的前提下,为保证本
次评估结果和上次资产评估报告的结果可比,需要确保评估假设、评
估参数、评估依据等不存在重大不一致;
       ③对于以上若存在不确定性或不能确认的事项,需及时告知并在
其《资产评估报告》中充分披露。
       2、减值测试结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置入宁华物产100%股权
的股东权益评估值为47,671.05万元,调整自交割完成日至减值测试
基准日期间利润分配10,879.73万元的影响后,与宁华物产100%股权
交易价格58,263.10万元相比,未发生减值。具体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备注

宁华物产 100%股权的股东权益评估值                  47,671.05   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加:补偿期内宁华物产对新能泰山的分红金额       10,879.73

调整分红的影响后,宁华物产整体净资产价值           58,550.78

重大资产重组时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58,263.10   基准日 2016 年 4 月 30 日

标的资产的减值额




       (三)南京市燕江路201号房产
       1、减值测试过程
       (1)本公司已聘请评估机构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燕江路201

                                           - 9 -
号房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由其于2021年4月8日出具了《山东新能泰
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满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减
值测试所涉及南京市鼓楼区燕江路201号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
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1]第921号),根据上述评估报告所
载,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燕江路201号房产评估价值为18,564.78
万元。
      (2)评估机构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
等相关情况,在分析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三种资产评估方法的适
用性后,本次评估选用市场比较法作为评估方法。
      (3)本次减值测试过程中,本公司已向评估机构履行了如下程
序:
      ①已充分告知评估机构本次评估的背景、目的等必要信息;
      ②谨慎要求评估机构,在不违反其专业标准的前提下,为保证本
次评估结果和上次资产评估报告的结果可比,需要确保评估假设、评
估参数、评估依据等不存在重大不一致;
      ③对于以上若存在不确定性或不能确认的事项,需及时告知并在
其《资产评估报告》中充分披露。
      2、减值测试结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置入燕江路201号房产
的评估值为18,564.78万元,与该房产交易价格17,173.99万元相比,
未发生减值。

      五、说明的批准

      本说明经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批准。
      能源交通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南京华能为能源交通公司的控
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能源交通
公司和南京华能为本公司的关联方,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事项。根据相
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吴永钢先生、温立先生、
                              - 10 -
张彤先生、石林丛女士、李晓先生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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