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1-014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及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山东新能 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泰山”或“公司”)就重大 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编制了本 说明,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一)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2016 年 9 月 20 日,新能泰山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决议,新能泰山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南 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华能”)、华能 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交通公司”)、广东世 纪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世纪城”)持有的南京宁华世纪 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华世纪”)40%、30%和 30%的股权(合 计 100%的股权);购买南京华能、能源交通公司持有的南京宁华物 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华物产”)74.59%和 25.41%的股权(合 计 100%的股权);购买南京华能持有的南京市燕江路 201 号房产。 (以下统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2016 年 12 月 16 日,新能泰山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 1 - 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 上述决议,评估基准日为 2016 年 4 月 30 日,评估价格依据中联资产 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或“评估机构”)出具的 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价值确定。1、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并 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南京宁华世纪置业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 告》(中联评报字[2016]第 1206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4 月 30 日,宁华世纪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167,491.76 万元,因此宁华世 纪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167,491.76 万元,其中南京华能所持宁华 世纪 4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669,967,040 元;华能能交所持宁华世纪 3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502,475,280 元;世纪城集团所持宁华世纪 30% 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502,475,280 元。2、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并经国 务院国资委备案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所涉及的南京宁华物产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 评报字[2016]第 1205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4 月 30 日,宁 华物产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58,263.10 万元,因此宁华物产 100%股 权的交易价格为 58,263.10 万元,其中南京华能所持宁华物产 74.59% 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434,584,449.02 元;华能能交所持宁华物产 25.41% 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148,046,550.98 元。3、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并经 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所涉及的南京市燕江路 201 号房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 评报字[2016] 1207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4 月 30 日,南京 市燕江路 201 号房产的评估值为 17,173.99 万元,因此南京市燕江路 201 号房产的交易价格为 17,173.99 万元。 2017 年 1 月 23 日,新能泰山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 别决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截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上述股权和资产已完成过户和资产交割。 完成后,新能泰山持有宁华世纪 100%股权和宁华物产 100%股权,并 - 2 - 拥有南京市燕江路 201 号房产。 (二)重大资产重组的批复 2017 年 1 月 20 日,新能泰山收到实际控制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转来的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 及配套融资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7〕38 号),国务院 国资委原则同意本次资产重组及配套融资总体方案。 2017 年 7 月 2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证监许可 [2017]1324 号《关于核准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向华能能 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 复》,核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事宜。 二、标的资产涉及的业绩补偿承诺情况 (一)业绩补偿承诺 根据公司与上述交易各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 协议,能源交通公司、南京华能、广东世纪城承诺,宁华世纪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以当年 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资金使用费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准)不低于 127,428.00 万元;能源交通公司、南京华能承诺, 宁华物产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累计实现的 净利润(以当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准)不低于 8,664.60 万元,否则交易对方将按照相关协议的 约定对公司予以补偿。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利润补偿方式 如下:标的公司(指宁华世纪和宁华物产,下同)在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累计实现的并经专项意见审核确认的实 际利润数低于净利润承诺数,则相关交易对方对公司进行补偿,补偿 方式为股份补偿和现金补偿,且应优先以股份补偿方式对公司进行补 偿。 在标的公司2020年度的年度报告(包括专项意见)出具之日起10 - 3 - 日内,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补偿期间的应补偿金额: 补偿期间应补偿金额=(标的公司补偿期间累计净利润承诺数- 标的公司补偿期间累计实际利润数)÷标的公司补偿期间内累计净利 润承诺数总和×标的公司100%股权的总对价; 以股份补偿方式对公司进行补偿的,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应补偿 股份数量: 补偿期间应补偿的股份数=补偿期间应补偿金额÷发行价格; 应补偿股份数量超过相关交易对方此时持有的本次发行所取得 股份数量时,差额部分由相关交易对方以现金补偿,按以下公式计算 确定现金补偿金额: 补偿期间应补偿的现金金额=补偿期间应补偿金额-已补偿股份 数量×发行价格。 补偿义务人应按照协议签署日其各自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 分别、独立地承担本条约定的补偿股份数额和/或现金补偿金额。 (二)减值测试补偿承诺 1、宁华世纪、宁华物产减值测试补偿承诺 根据公司与上述交易各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 协议,在全部补偿期间届满后,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100%股权进行减值测试,并在补偿期间 最后一年的专项意见出具日后30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若相关交易对方对前述减值测试结果有不同意见,则由公司与相关交 易对方另行共同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对减值测试结果进行复核。 根据减值测试报告,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标的资产交易作价 (补偿期间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补偿期间内已补偿现金金额÷发行价 格)÷补偿义务人认购股份总数,则相关交易对方应按照以下方法及 方式另行补偿: 另需补偿股份数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发行价格-补偿期 间已补偿股份总数-补偿期间已补偿现金金额÷发行价格);如按照 - 4 - 前款计算出的股份补偿数额超过相关交易对方此时持有的本次发行 所取得股份数量时,差额部分由相关交易对方以现金补偿,按以下公 式计算确定现金补偿金额: 另需补偿现金金额=(另需补偿股份数额-补偿义务人已另行补 偿的股份数额)×发行价格。 2、南京市燕江路201号房产减值测试补偿承诺 根据南京华能签订的《关于南京市燕江路 201 号房产减值补偿事 宜的承诺函》,在全部补偿期间届满后,新能泰山聘请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资产 减值测试报告。根据减值测试报告,如南京市燕江路 201 号房产的评 估值(如补偿期间某项资产已处置,则后续按处置取得的价款作为其 评估值)低于其在本次交易中的评估值(17,173.99 万元),则南京 华能承诺就南京市燕江路 201 号房产所涉房产和土地使用权期末减 值额(即本次交易中南京市燕江路 201 号房产作价减去南京市燕江路 201 号房产截至补偿期间届满日的评估值的余额)对新能泰山予以股 份或现金方式补偿。 南京华能承诺优先以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新能泰山股份补偿新 能泰山,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补偿,具体为: (1)所需补偿股份数额=南京市燕江路 201 号房产期末减值额 ÷发行价格-补偿期间已补偿股份总数。 如新能泰山在补偿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股份补偿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如按照前款计算出的股份补偿数额超过南京华能此时持有 的本次发行所取得股份数量时,差额部分由南京华能以现金补偿,按 以下公式计算确定现金补偿金额: 另需补偿现金金额=(所需补偿股份数额-南京华能已另行补偿 的股份数额)×发行价格。 三、承诺业绩实现情况说明 - 5 -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标的资产全部完成盈利承诺业绩指标。具体如下: (一)宁华世纪业绩实现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宁华世纪业绩承诺期结束。业绩承诺 期内,宁华世纪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的实现情况如下: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期间 归母净利润(万元) 归母净利润(万元) 2017 年度 -1,471.86 -1,471.86 2018 年度 48,813.37 48,835.97 2019 年度 42,538.93 42,539.21 2020 年度 38,642.81 38,652.05 合计 128,523.25 128,555.37 2017-2020 年累计实现净利润承诺金额 127,428.00 完成率 100.88% 说明:宁华世纪 2017-2020 年度利润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金额为 128,523.25 万元,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32.12 万元,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金额为 128,555.37 万元, 与承诺净利润 127,428.00 万元相比,完成率为 100.88%,宁华世纪 2017-2020 年度已完成业绩承诺指标。 (二)宁华物产业绩实现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宁华物产业绩承诺期结束。业绩承诺 期内,宁华物产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的实现情况如下: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期间 归母净利润(万元) 归母净利润(万元) 2017 年度 -1,243.79 -1,327.49 - 6 - 2018 年度 890.30 877.72 2019 年度 13,611.46 13,608.98 2020 年度 -4,537.36 -4,127.61 合计 8,720.61 9,031.60 2017-2020 年累计实现净利润承诺金额 8,664.60 完成率 104.24% 说明:宁华物产 2017-2020 年度利润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金额为 8,720.61 万元,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310.98 万元,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金额为 9,031.60 万元, 与承诺净利润 8,664.60 万元相比,完成率为 104.24%,宁华物产 2017-2020 年度已完成业绩承诺指标。 四、减值测试情况 公司委托中联评估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重大资产 重组所涉及的宁华世纪 100%股权、宁华物产 100%股权及南京市燕江 路 201 号房产进行了资产评估,同时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减值测试情况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宁华世纪100%股权 1、减值测试过程 (1)本公司已聘请中联评估对宁华世纪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止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由其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出具了《山东 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满拟对标的资产 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南京宁华世纪置业有限公司股权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1]第 920 号),根据上述评估报告所 载,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宁华世纪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190,554.60 万元。 (2)评估机构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方法 的适用条件、评估方法应用所依据数据的质量和数量等情况,在分析 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后,本次评 - 7 - 估选用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方法。 (3)本次减值测试过程中,本公司已向评估机构履行了如下程 序: ①已充分告知评估机构本次评估的背景、目的等必要信息; ②谨慎要求评估机构,在不违反其专业标准的前提下,为保证本 次评估结果和上次资产评估报告的结果可比,需要确保评估假设、评 估参数、评估依据等不存在重大不一致; ③对于以上若存在不确定性或不能确认的事项,需及时告知并在 其《资产评估报告》中充分披露。 2、减值测试结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置入宁华世纪100%股权 的股东权益评估值为190,554.60万元,调整自交割完成日至减值测试 基准日期间宁华世纪股东增资额40,000.00万元、利润分配40,087.71 万元的影响后,与宁华世纪100%股权交易价格167,491.76万元相比, 未发生减值。具体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备注 宁华世纪 100%股权的股东权益评估值 190,554.60 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减:补偿期内宁华世纪股东增资金额 40,000.00 加:补偿期内宁华世纪对新能泰山的分红金额 40,087.71 调整增资款、分红的影响后,宁华世纪整体净资产价值 190,642.31 重大资产重组时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167,491.76 基准日 2016 年 4 月 30 日 标的资产的减值额 (二)宁华物产100%股权 1、减值测试过程 (1)本公司已聘请评估机构对宁华物产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 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由其于2021年4月8日出具了《山东新能泰 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满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减 值测试所涉及南京宁华物产有限公司股权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 - 8 - 告》(中联评报字[2021]第919号),根据上述评估报告所载,截至 2020年12月31日止,宁华物产净资产评估价值为47,671.05万元。 (2)评估机构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方法 的适用条件、评估方法应用所依据数据的质量和数量等情况,在分析 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后,本次评 估选用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方法。 (3)本次减值测试过程中,本公司已向评估机构履行了如下程 序: ①已充分告知评估机构本次评估的背景、目的等必要信息; ②谨慎要求评估机构,在不违反其专业标准的前提下,为保证本 次评估结果和上次资产评估报告的结果可比,需要确保评估假设、评 估参数、评估依据等不存在重大不一致; ③对于以上若存在不确定性或不能确认的事项,需及时告知并在 其《资产评估报告》中充分披露。 2、减值测试结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置入宁华物产100%股权 的股东权益评估值为47,671.05万元,调整自交割完成日至减值测试 基准日期间利润分配10,879.73万元的影响后,与宁华物产100%股权 交易价格58,263.10万元相比,未发生减值。具体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备注 宁华物产 100%股权的股东权益评估值 47,671.05 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加:补偿期内宁华物产对新能泰山的分红金额 10,879.73 调整分红的影响后,宁华物产整体净资产价值 58,550.78 重大资产重组时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58,263.10 基准日 2016 年 4 月 30 日 标的资产的减值额 (三)南京市燕江路201号房产 1、减值测试过程 (1)本公司已聘请评估机构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燕江路201 - 9 - 号房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由其于2021年4月8日出具了《山东新能泰 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满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减 值测试所涉及南京市鼓楼区燕江路201号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 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1]第921号),根据上述评估报告所 载,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燕江路201号房产评估价值为18,564.78 万元。 (2)评估机构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 等相关情况,在分析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三种资产评估方法的适 用性后,本次评估选用市场比较法作为评估方法。 (3)本次减值测试过程中,本公司已向评估机构履行了如下程 序: ①已充分告知评估机构本次评估的背景、目的等必要信息; ②谨慎要求评估机构,在不违反其专业标准的前提下,为保证本 次评估结果和上次资产评估报告的结果可比,需要确保评估假设、评 估参数、评估依据等不存在重大不一致; ③对于以上若存在不确定性或不能确认的事项,需及时告知并在 其《资产评估报告》中充分披露。 2、减值测试结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置入燕江路201号房产 的评估值为18,564.78万元,与该房产交易价格17,173.99万元相比, 未发生减值。 五、说明的批准 本说明经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批准。 能源交通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南京华能为能源交通公司的控 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能源交通 公司和南京华能为本公司的关联方,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事项。根据相 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吴永钢先生、温立先生、 - 10 - 张彤先生、石林丛女士、李晓先生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9 日 -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