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泰山:关于公司与华能曹妃甸港口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2021-08-25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1-044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华能曹妃甸港口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公司开展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的实际需要,为确保公司
进港煤炭的顺利中转,关联方华能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能曹妃甸港口)为公司进港煤炭提供接收、装卸、堆存、保管等港
口作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华能曹妃甸港口支付港口费用,2021
年预计港口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
2、华能曹妃甸港口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本
公司同受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规定,华能曹妃甸港口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
3、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了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
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
华能曹妃甸港口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项关
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此项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1 -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合同签 截至披
关联交易 订金额 露日已 上年发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定价原则 或预计 发生金 生金额
金额 额
为公司进港煤炭
华能曹妃甸 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公允
接受关联人提 提供接收、装卸、 不超过
港口有限公 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的, 139.38 952.08
供的劳务 堆存、保管等港 1,500
司 适用政府定价;)
口作业
小计 1,500 139.38 952.08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实际发生 实际发生
披露日
关联交 实际发 预计 额占同类 额与预计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期及索
易类别 生金额 金额 业务比例 金额差异
引
(%) (%)
接受关
为公司进港煤炭提供
联人提 华能曹妃甸港
接收、装卸、堆存、 952.08 -- 26.2% -- --
供的劳 口有限公司
保管等港口作业
务
小计 952.08 -- 26.2% --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
不适用
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
不适用
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华能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
- 2 -
1、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曹妃甸区置业道5
号港口贸易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百成
注册资本:133,636.9395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30589656634K
经营范围: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提供普通货物装卸及
仓储服务;货运港口;贸易代理;货运代理;汽车租赁,建筑工程机
械与设备租赁,通用、专用设备租赁及修理;自有房屋及场地租赁;
住宿服务、正餐服务;自来水供应;电力销售;销售:煤炭(无储存),
黑色金属矿产品,建材(不含石灰),五金产品,消防器材,服装鞋
帽;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及办公用品维修;供应链管理服务;货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
口除外);为船舶提供岸电;为船舶提供生活品;国际国内船舶代理、
铁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能曹妃甸港口总资产518,714.37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65,158.60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
45,341.67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961.99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华能曹妃甸港口总资产509,853.93万元,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65,226.19万元。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
30,111.22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7.59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能曹妃甸港口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
同受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规定,华能曹妃甸港口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
- 3 -
3、关联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华能曹妃甸港口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
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该项交易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甲方: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华能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
(1)在 2021 年度,本公司委托华能曹妃甸港口为公司进港煤炭
提供接收、装卸、堆存、保管等港口作业,华能曹妃甸港口接受本公
司委托,根据本公司报送的年度、月度铁路运输计划数量提供相应的
卸车、装船、堆存、保管等服务,确保本公司煤炭顺利中转,2021
年预计港口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
(2)本公司煤炭在港发生的港口作业包干费、堆存、保管费等
港口费用,按华能曹妃甸港口最新对外公布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实行政府定价的港口费,按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3)双方同意再就甲方煤炭经乙方装卸、堆存等有关港口作业
事宜的具体情况根据市场惯例,在本框架协议确定的范围内,再行签
订必要的书面合同。甲方按前述具体合同中约定的方式向乙方支付煤
炭装卸、堆存等有关港口作业服务费用;乙方按前述具体合同中约定
的方式向甲方提供其所需煤炭装卸、堆存等有关港口作业服务。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与华能曹妃甸港口公司签订《关于日
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该框架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
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经各自有权机关批准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为自
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4 -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关联方华能曹妃甸港口为公司进港煤炭提供接收、装卸、堆存、
保管等港口作业,有利于确保本公司煤炭等大宗商品的顺利中转,满
足开展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的实际需要。
以上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并根据市场公允
价格开展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自愿平等、诚实守信
的市场经济原则,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本次交易的有关资
料,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
要, 业务的开展有利于确保本公司煤炭等大宗商品的顺利中转,关联
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可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根据公司开展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的实际需要,
关联方华能曹妃甸港口为公司进港煤炭提供接收、装卸、堆存、保管
等港口作业,符合公司未来转型发展目标与定位,有利于确保公司煤
炭等大宗商品的顺利中转,促进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的稳定发展。公
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发展
的需要而产生,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符合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
实际需要。交易安排合理,定价原则公允,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
则,不存在利益输送及有损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意见;
- 5 -
3、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华能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
签订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