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新能泰山: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31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2021 年 8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基于判断立场,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对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

    1、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国华能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截至2021年6月30日中
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
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
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

    二、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以及《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文
件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本报告期内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
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 1 -
    1、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全部
为经营性活动造成的,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问题。
    2、报告期内,公司所有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报
告期内,公司发生对子公司担保30,000万元。截止报告期末,对外担
保余额为60,000万元,占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的21.87%。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是必要的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现象;公司对全
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被担保对象资信状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强,
担保风险可控,对全资子公司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
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独立董事:刘朝安   温素彬   程德俊 张骁




                                              2021 年 8 月 30 日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