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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能泰山: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15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2021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有效
完成年度审计任务,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认为续聘
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和稳定性,有利
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朝安     温素彬     程德俊    张骁




                                             2021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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