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新能泰山: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财务公司2023年度金融业务预计的关联交易公告2023-04-25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3-020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财务公司 2023 年度金融业务
                     预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降低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资金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与中国华
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
务。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
246,897,462.99 元,本年存款利息收入为 1,788,635.23 元;贷款本
金余额为 150,000,000.00 元,本年贷款利息支出 5,161,805.55 元,
应付利息余额 158,277.77 元;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 91,950,000
元,支付手续费 26,023.58 元。
       2023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存款余额最高限额预
计不超过 6 亿元人民币,预计存款利率范围为 0.35%—3.30%。2023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在 6 亿元的授信额度范围内进行贷款及签发票据
等融资业务,预计贷款利率范围为 3.15%—4.65%,贷款业务发生的
利息支出预计不超过 2,790 万元人民币。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签
发银行承兑汇票,按照不高于市场价格水平支付手续费,预计手续费
金额不超过 30 万元。
       2、财务公司是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
同受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 1 -
则》的规定,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
易。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该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
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丙 2 号天银大厦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世光
    成立日期:1988 年 5 月 21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8050Q
    经营范围: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
用鉴定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
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
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
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
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
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 2 -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保险代理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原名华能金融公司,1987年10月27
日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87〕333号文件批准成立,于1988年5月21
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财务
公司最初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3,000.00万美元),
后分别经2002年8月、2004年7月、2005年12月、2007年10月、2011
年12月五次增加注册资本后,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500,000.00万元(含3,000.00万美元)。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财务公司领有00800895号金
融许可证,机构编码为L0004H211000001,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核准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100008050Q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
    2、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5,644,700万元,所有
者权益736,923.61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91,791.52万元,
净利润62,669.87万元。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
日,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低于银保监会的最低监管要求: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100%=15.15%,符合监管
要求。
    (2)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25%:
    公司流动性比例为28.78%,大于25%。
    (3)贷款余额不得高于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的80%:
    贷款余额/(存款余额+实收资本)=72.30%,符合监管要求。
    (4)集团外负债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

                               - 3 -
    无集团外负债,符合监管要求。
    (5)票据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资产总额的15%:
    票据承兑余额/资产总额=1.96%,符合监管要求。
    (6)票据承兑余额不得高于存放同业余额的3倍:
    票据承兑余额/存放同业余额=20.57%,符合监管要求。
    (7)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
    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资本净额=13.78%,符合监管要求。
    (8)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不得超过存款总额的10%:
    未收取承兑汇票保证金,符合监管要求。
    (9)投资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70%:
    投资总额/资本净额=54.09%,符合监管要求。
    (10)固定资产净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20%:
    固定资产净额/资本净额=0.11%,符合监管要求。
    3、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是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
    4、关联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办理存款业务,财务公司按不逊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
布的同类型存款利率向公司支付利息;贷款业务,财务公司向公司提
供的条件应以LPR为基础利率,不逊于国有商业银行贷款;签发票据
按照不高于市场价格水平支付手续费;结算服务业务、中间业务及其
他金融服务业务,财务公司执行不逊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行业收费
标准。


                            - 4 -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降低公司资金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
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5
月19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中国华能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重新签订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本协议有效期至2024
年12月31日。详见刊登在2022年4月28日、5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五、风险持续评估情况

    为了确保公司及子公司在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
险,维护资金安全,保证资金的流动性、盈利性,公司特聘请天职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
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26341号《关于中国华能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报告认为:“根据对风险管
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财务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与财务报表
相关资金、信贷、投资、审计、信息管理等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
陷。”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交易目的: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合法金融机
构,具有办理存贷款业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了《企业集团
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而且,财务公司在办理票据贴现、委托
贷款及存贷款利率方面将比其他商业银行给予较多优惠,节约公司财
务费用。
    对公司的影响: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专业的资金运
作平台可有利降低资金运营成本,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公司在财务
公司开立银行账户、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主要基于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的需要,主要目的是为了降低公司资金成本费用,便于资金管理,
提高资金的运营能力,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较低成本的资金支持和
                             - 5 -
畅通的融资渠道。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

    截至本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5,987.68
万元,贷款余额为15,000万元,贷款业务利息支出为158.08万元。

    八、上市公司保证资金安全的措施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本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
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证资金的流动性、盈利性,公司制定了《关
于在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公司通过成立
存款风险预防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及时取得
财务公司月度报告和经审计年度报告,分析并出具存款风险评估报告。
一旦财务公司发生风险,公司风险预防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就立即启动
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这样,就能够有效防范、及时
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
独立董事认为:
    1、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
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国华能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
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
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
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
    3、公司制定的《关于在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处

                               - 6 -
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本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
司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证资金的流动性、盈利性。
    4、本次关联交易,便于公司资金管理,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
提高公司资本的运营能力,有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存、贷款总额是
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际确定的,对公司是有利的。本次关联交易
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定价的原则是公允的,不存在有损公司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意见;
    3、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中国
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1 日




                            -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