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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安饮食: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0  

						    一、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 2018 年度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期末
未分配利润虽为正,但来源于非经常性损益。按照本《公司章程》第一百
七十一条规定,对于非经常性损益形成的利润、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本
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不得用于现金分红。同时,考虑到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
要,须加大转型升级力度,以增强公司的竞争优势和规模效益,故对资金
的需求进一步加大。因而,为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并谋求公司及股
东利益最大化,董事会计划本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
金转增股本。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
了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资金需求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等多方面因素,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稳定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实现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我们同意公司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公司2018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2018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等情
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形。
    三、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8 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对公司内控制度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工作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规范运营,未
发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
规范要求。《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应了公司
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何雁明


                                              田高良


                                              杨为乔


                                   二○一九年三月十八日